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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并以政府第1号令颁布。新《规定》将于2003年8月1日施行。《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家“限袋扶散”方针的态度和决心,也是广西自治区依法兴散,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步伐的重大举措。本刊记者就新《规定》的颁布实施采访了广西自治区经贸委主任冯祖华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