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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至今法学教育存有定位的争议、自身发展、司法考试制度矛盾及其他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应树立科学的法学教育理念,面对我国法学教育为基础性教育的现实,借鉴德国成功经验,选择既遵循法学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又能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互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