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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一年了。根据《价格法》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不行政区域的的价格工作”的规定,我局担负着财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任务。一年来,在北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市人大政协的关怀和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