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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农房华丽变身商品房
20世纪90年代,江西省南昌市人士梁一兵(已去世)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下沙沟某处自建一栋五层楼房,共10套,总面积1738.69平方米。梁一兵膝下共有四个儿子,2004年9月10日,梁一兵以其三子梁爽(另案处理)的名义申请办理了农房所有权登记。
梁一兵生前也许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当时花费不多建造的这栋楼房,在二十多年后拆迁能获得600万余元的补偿款,使自己的子孙从中受益。尽管如此,作为其次子的梁文化却还不满足,一手导演了一场农房变身商品房、补偿款飙升三倍的闹剧。
毕竟农房与商品房屋补偿标准存在天壤之别,2010年10月,梁文化便动了将该栋农房改为商品房性质的念头。梁文化说干就干,立即找到从事房屋中介的刘芳(另案处理),并向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及真金白银——人民币60万元。感觉梁文化很有“诚意”,刘芳便卖力地开始运作。刘芳联系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湖区法院”)扬子洲法庭原庭长郑长福、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蔡祖龙、法律工作者梁首兵及房屋中介方涛等四人(均另案处理)运作此事。五人经商议后,决定通过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和执行程序的途径,将该栋农房变更为商品房性质产权证。
很快,这事就在几个人齐心协力之下给办成了。2011年4月21日,梁文化兄弟四人及梁爽的妻子赵琴分别拿到涉案十套房产的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每人两套。然而三年后,刘芳等人通过虚假诉讼变更产权证一事还是露出了马脚,相关责任人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1月13日,在案件办理期间,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昌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嫌虚假诉讼的郑长福、刘芳等人民事枉法裁判、帮助伪造证据案时,对梁文化等人进行了调查。
2015年2月15日、3月5日,涉案的蔡祖龙因犯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郑长福、梁首兵、刘芳及兴昌房屋开发公司下岗职工方涛因为梁文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一事涉嫌虚假诉讼,分别被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
既然确认是虚假诉讼,自然需要走相关诉讼程序予以纠正。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因发现上述虚假诉讼情形,于2014年9月18日向法院提出抗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指令南昌经开区法院再审。该案审理中,承办法官告知梁文化等人关于涉案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启动再审,且告知其再审结果有三种:维持、改判或者撤销调解。
2015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启动2015年第一轮房屋征收工作。同年6月16日、27日,梁文化等人使用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签订拆迁协议,共获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464.48万余元。
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测算,若按农房进行拆迁补偿,共应补偿665.48万余元(其中实物补偿共计134.11万余元、货币补偿531.37万余元)。就这样,梁文化等人将本应按农房申请补偿的房产实际按商品房申请补偿,从而多获取补偿款1798.99万余元。其中,梁文化分得约人民币1204万元,均被其用于归还贷款和其他用途。
百般抵赖于事无补,编造谎言不攻自破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行为人是否知晓真相是认定该罪的关键。具体到本案,毕竟梁文化拿到相关部门去办理拆迁的商品房房产证是真的,要认定其构成诈骗,自然需要其知道该房产证系造假所得,不具备按商品房标准拆迁补偿的条件等情况。
然而,一边是其他涉案人员陆续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一边是始作俑者梁文化归案后拒不承认涉嫌诈骗,但相关证据已使其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梁文化归案后坚持称自己找刘芳办理商品房产权,但刘芳具体怎么办,他们兄弟四人和赵琴并不清楚。“我当时找刘芳办理时并不知情,直至2015年南昌经开区法院向我调查时,我才知道刘芳是通过打假官司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梁文化辩解称。
針对梁文化的这一辩解,刘芳证实称:“梁文化开始对于如何办理变更产权性质是否清楚我不知道,但是在我们几个人被判刑以后,他确定已经知道是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方式办理的商品房产权证。”刘芳还表示其刑满释放后,梁文化曾打电话联系过她,问其案涉房产证会不会有问题,是否会被撤销。至于后续的庭审,梁文化表示自己没有参与,不知道再审审判结果。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经开区法院的送达回证证实,梁文化于2015年1月14日已经知道涉案房产证虚假诉讼案启动再审,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书梁文化也已签收。这些都证明梁文化知晓启动再审的情况。
“2015年拆迁时我已经知道刘芳是通过打假官司办理的商品房产权证,但因为产权证没有被没收,所以是以商品房拆迁补偿签订了拆迁协议。”梁文化一直试图推脱罪责。2015年5月20日,江西省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涉及上述虚假诉讼的五份民事调解书,驳回梁文化等人的诉讼请求。5月25日,承办法官将上述民事判决书送达梁文化四兄弟及赵琴共同的诉讼代理人许前签收。
从法律上讲,许前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签收行为对当事人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梁文化对再审结果到底是否知情呢?“5月23日20时40分许,我和梁文化在樟树林见面,我告知其官司不可能赢,之前的民事调解书一定会撤销。庭审结束后第二天的11时03分,我给梁文化打了电话,告诉其判决书下来了,并在一家足浴馆把五份民事判决书交给了梁文化。”许前的证言让梁文化的辩解不攻自破。
据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一科注销公告证实,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日向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涉案10套房产执行回转,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2日将涉案10套房产证予以注销。
劣迹斑斑,再次犯事领刑15年
翻开梁文化的人生履历,对作为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将“劣迹斑斑”一词用在梁文化身上十分应景。1985年8月因斗殴被送劳动教养二年;1997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9年5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时隔一年后,曾经“四进宫”的梁文化再次因本案被提起公诉。
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梁文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于当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2020年6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梁文化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7月28日,梁文化的家属代为预缴了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文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其商品房产权证系通过违法方式取得的情况下,隐瞒真相,仍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商品房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差价共计人民币1798.9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梁文化是否构成自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文化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到案后供述多次反复,庭审时也未如实供述其在启动拆迁前已知晓涉案商品房产权证系他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取得及相关虚假诉讼裁判文书已经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撤销的事实,不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对其辩护人提出的梁文化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梁文化诈骗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梁文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梁文化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本文除相关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