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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2]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防范和减轻海洋灾害影响,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海洋灾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