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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随着农村水利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农村水利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已经成为了必然的趋势,从而导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本文重点分析和总结了我国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边界、方式和标准,并展望了关于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机制未来的研究趋势。
【关键词】 农村水利 利益补偿 文献综述
1 研究背景
农村水利工程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新阶段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在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及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中,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在“非公经济36条”的制度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明晰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范围、途径及标准对于提高农村水利建设投入以及推进完善农村水利产权改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机制
2.1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边界
由于在农村水利建设中要牵扯到多方的利益,比如投资方、移民户、农户和政府,所以要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水利补偿对象的界定,孔庆雨等[1]将补偿对象具体分为重点骨干工程、灌溉工程、水电开发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何寿奎等[2]从多元主体角度提出农村水利应由开发者、受益方以及政府对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者和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
2.2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方式
2.2.1国外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现状分析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积极鼓励和倡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鲜有涉及,大部分依靠政府补贴,因此仍需制定拓宽民间投资方式以及引导投资取得服务农业和自身盈利双丰收等方面的政策 [3]。Peter A[4]和Johannes[5]认为需要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长期融资机制。Molle[6]指出农户的灌溉行为主要取决于水费高低,配额用水方式是处理水资源紧缺的普遍方式。为了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美国亚利桑那州颁布法律规定,城市要使用农村地下用水,就必须交纳用来弥补损失的地下水经济发展基金。Wunder[7]和Allen等[8]强调生态补偿应是补偿机制中的重要因素。
2.2.2我国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方式分析
投资补偿,尽管水利枢纽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但作为水管单位,仍需考虑投资的有效性。何寿奎等[9]提出在收益不确定条件下采用弹性合约机制对水利投资者进行投资补偿,不仅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傅琼华等[10] 和李志远等[11]主张公共财政投入占主导地位,通过税收对基础设施投资进行成本补偿。
移民补偿,移民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对水利工程建设有着重大影响。历史经验证明,“长期补偿+一次性补偿+后期扶持”[12]安置模式的提出,既满足安置的基本要求,又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理念。王元京[13]认为移民政策应分为高额现金补偿和重建生产生活基地补偿。刘慧敏[14]就补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提出必须纠正重工程、轻移民的观念。胡宝柱等[15]和田一德等[16]探讨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达到补偿目的的方式。
生态补偿,目前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生物栖息环境、水质土壤几方面[17]。何寿奎等[3]和李晨希等[18]提出生态补偿需与利益补偿同步。曹丽军等[19]认为应对环境利益受损方进行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
2.3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标准
补偿标准应考虑实现水质、生态化服务效益、投入补偿三个层次 [18]。同时,必须合理确定水价,才能完善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的标准。顾敏等[20]认为得到合理水价才能解决我国的水资源问题。廖永松[21]指出农业水价改革应考虑多种因素,在制定水价的同时,要保证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受过大影响。
3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展望
我国农村水利建设正在逐步改革,利益补偿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是其不可或缺的部分,大部分学者在研究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方式时,多为文献研究及总结,所以未来的研究可以将重心放在从区域化视角来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进行实践性的研究。不仅如此,由于农村用水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在低需求低利润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孔庆雨, 郑垂勇, 陈洪转. 农村水利补偿内涵解析[J].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7, (2):84-111.
[2] 何寿奎, 张丽蓉. 多元供给模式下农村水利建设利益补偿机制研究[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2, (12):36-39.
[3] 何寿奎, 李琳, 杨茜等. 产权多元化下农村水利建设利益补偿机制研究[J]. 农业经济, 2014, (5):98-100.
[4] Peter A. Harvey. Cost determination and sustainable financing for rural water services in sub -Saharan Africa[J]. Water Policy, 2007, 9(4):373-391.
[5] Johannes Sauer. Joint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rural Cameroon: partnership or profiteering?[J]. Water science & technology, 2011, 11(4):409-417.
[6] Francois molle. Water scarcity, prices and quotas: a review of evidence on irrigation volumetric pricing[J].Irrig. Drainage Syst, 2009, (23):43-58. [7] Wunder S.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some nuts and bolts[R]. CIFOR Occasional Paper , 2005, (42):3-8.
[8] Allen A Q, Feddema JJ. Wetland loss and substitution by the section 404 permit program in southern California[J].US.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996, 20(2):263-274.
[9] 何寿奎, 黄明忠, 刘蓉等. 收益不确定条件下农村水利建设弹性补偿机制研究[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4, (3).82-85.
[10] 傅琼华, 熊焕淮, 何保根等. 新形势下筹集农村水利补偿基金的讨论[J]. 水利经济, 2004, (2):26-29.
[11] 李志远, 李素英, 刘会芬. 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补偿[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2):31-34.
[12] 陈贵阳, 吴贵胜. 实施长期逐年补偿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难题[J].贵州水力发电, 2005, (2):11-14.
[13] 王元京. 水利工程的利益补偿与收益分享问题探讨[J]. 中国水利,2003, (12):8-10.
[14] 刘慧敏. 关于水利移民补偿问题的思考[J]. 治淮, 2009,(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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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田一德, 黄立章, 陈永道. 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长期补偿安置方式探讨[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08, (3):29-32.
[17] 周谟林, 黄茂.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中几个问题的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2, (10):86-87.
[18] 李晨希, 梅星. 水利工程的利益补偿及收益分享的研究[J]. 河南科技, 2013, (9):175-176.
[19] 曹丽军, 刘昌明. 水电开发的生态补偿方法探讨[J]. 水利水电技术, 2010,(7):32-36.
[20] 顾敏, 田文水, 罗凤琦. 合理水价的分析及其确定[J]. 东北水利水电, 2005, (9):47-48.
[21] 廖永松. 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出路[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 (3):74-76.
【关键词】 农村水利 利益补偿 文献综述
1 研究背景
农村水利工程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新阶段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在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及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中,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在“非公经济36条”的制度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明晰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范围、途径及标准对于提高农村水利建设投入以及推进完善农村水利产权改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机制
2.1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边界
由于在农村水利建设中要牵扯到多方的利益,比如投资方、移民户、农户和政府,所以要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水利补偿对象的界定,孔庆雨等[1]将补偿对象具体分为重点骨干工程、灌溉工程、水电开发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何寿奎等[2]从多元主体角度提出农村水利应由开发者、受益方以及政府对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者和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
2.2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方式
2.2.1国外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现状分析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积极鼓励和倡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鲜有涉及,大部分依靠政府补贴,因此仍需制定拓宽民间投资方式以及引导投资取得服务农业和自身盈利双丰收等方面的政策 [3]。Peter A[4]和Johannes[5]认为需要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长期融资机制。Molle[6]指出农户的灌溉行为主要取决于水费高低,配额用水方式是处理水资源紧缺的普遍方式。为了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美国亚利桑那州颁布法律规定,城市要使用农村地下用水,就必须交纳用来弥补损失的地下水经济发展基金。Wunder[7]和Allen等[8]强调生态补偿应是补偿机制中的重要因素。
2.2.2我国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方式分析
投资补偿,尽管水利枢纽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但作为水管单位,仍需考虑投资的有效性。何寿奎等[9]提出在收益不确定条件下采用弹性合约机制对水利投资者进行投资补偿,不仅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傅琼华等[10] 和李志远等[11]主张公共财政投入占主导地位,通过税收对基础设施投资进行成本补偿。
移民补偿,移民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对水利工程建设有着重大影响。历史经验证明,“长期补偿+一次性补偿+后期扶持”[12]安置模式的提出,既满足安置的基本要求,又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理念。王元京[13]认为移民政策应分为高额现金补偿和重建生产生活基地补偿。刘慧敏[14]就补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提出必须纠正重工程、轻移民的观念。胡宝柱等[15]和田一德等[16]探讨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达到补偿目的的方式。
生态补偿,目前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生物栖息环境、水质土壤几方面[17]。何寿奎等[3]和李晨希等[18]提出生态补偿需与利益补偿同步。曹丽军等[19]认为应对环境利益受损方进行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
2.3农村水利利益补偿的标准
补偿标准应考虑实现水质、生态化服务效益、投入补偿三个层次 [18]。同时,必须合理确定水价,才能完善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的标准。顾敏等[20]认为得到合理水价才能解决我国的水资源问题。廖永松[21]指出农业水价改革应考虑多种因素,在制定水价的同时,要保证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受过大影响。
3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展望
我国农村水利建设正在逐步改革,利益补偿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是其不可或缺的部分,大部分学者在研究农村水利利益补偿方式时,多为文献研究及总结,所以未来的研究可以将重心放在从区域化视角来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进行实践性的研究。不仅如此,由于农村用水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在低需求低利润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孔庆雨, 郑垂勇, 陈洪转. 农村水利补偿内涵解析[J].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7, (2):84-111.
[2] 何寿奎, 张丽蓉. 多元供给模式下农村水利建设利益补偿机制研究[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2, (12):36-39.
[3] 何寿奎, 李琳, 杨茜等. 产权多元化下农村水利建设利益补偿机制研究[J]. 农业经济, 2014, (5):98-100.
[4] Peter A. Harvey. Cost determination and sustainable financing for rural water services in sub -Saharan Africa[J]. Water Policy, 2007, 9(4):373-391.
[5] Johannes Sauer. Joint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rural Cameroon: partnership or profiteering?[J]. Water science & technology, 2011, 11(4):4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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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llen A Q, Feddema JJ. Wetland loss and substitution by the section 404 permit program in southern California[J].US.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996, 20(2):263-274.
[9] 何寿奎, 黄明忠, 刘蓉等. 收益不确定条件下农村水利建设弹性补偿机制研究[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4, (3).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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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顾敏, 田文水, 罗凤琦. 合理水价的分析及其确定[J]. 东北水利水电, 2005, (9):47-48.
[21] 廖永松. 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出路[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 (3):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