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很生气” 同花顺“很忙”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uctd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2012年进入尾声阶段,数据终端行业却接连爆出消息。11月12日,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于11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和大量证据,正式起诉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严重侵犯其知识产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
  而早于万得发起数据终端行业维权的是今年4月11日,全球最大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彭博社决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中国的竞争对手大智慧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预备开庭。彭博社认为大智慧的一款终端产品“金融投资家”模仿了彭博社终端机的特有装潢,包括双屏显示器、配套键盘和软件打开后的界面,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对方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万得为同花顺设下埋伏
  据了解,万得在声明中表示,自2010年以来,同花顺为一己私利,置行业创新氛围和上市公司形象于不顾,公然抄袭万得产品。“涵盖数据、组织结构、栏目名称、衔接方式,指标、函数、文字释义、参数、界面与操作方式等众多内容,甚至连我们预埋的‘数据地雷’(仅是不影响客户数据使用的标点符号、空格的排列变化)都原封不动地剽窃。剽窃范围几乎涵盖了金融信息服务包括的所有重要品种和领域,范围之广、时间之长令人咂舌。”万得甚至表示,同花顺所谓金融终端产品已经彻头彻尾地沦为“山寨产品”。
  万得相关负责人强调,被同花顺抄袭的所有内容,均是万得通过对金融数据和市场的长期观察、研究和分析后的智力成果,是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具有高度独创性的产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万得发言人王洋称,万得收集相关证据耗时一年半,甚至预埋“数据地雷”以让同花顺“现出原形”。万得资讯软件超过99%的功能点被同花顺原封不动抄袭,目前同花顺产品的售价不足万得1/5,更有大量免费赠送,根本不足以覆盖其成本。
  同花顺11月12日开市起临时停牌。临时停牌公告中称,公共传媒出现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11月22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同花顺身兼“两被告”
  12月10日,同花顺被停牌近20天后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已正式签收相关诉讼材料,公司股票今日将复牌。公告同时还披露了中新网此前起诉公司的情况,同花顺一时身兼两起侵权案的“被告席”。同花顺公告显示,12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据了解,此次万得提出了十三条之多的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汇编作品著作权、网络作品著作权;要求同花顺停止制作和发售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以及该产品的后续客户服务;要求被告就所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9920万元;要求被告在指定纸质媒体,以及新浪财经网站上就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等。对于万得的起诉,同花顺方面称,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制定相关计划积极应诉,目前正在收集有利于公司的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同时强调,公司销售的“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系自主研发,从产品的规划设计、程序编码、数据采集和产品运营等均由公司独立完成,并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在年末销售旺季,对于因抢占市场而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同花顺而言,2012可谓流年不利,除了万得的13条诉求,中新网也让其费些心思。今年11月13日,同花顺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接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资料。此案中,原告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网络刊载的《美欧财长急谋解危之道美股实现五连阳》等10篇文章侵犯其著作权。中新网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为起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3784元,并承担诉讼费。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起步阶段摩擦多
  金融信息服务业是伴随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它的基础是由遍布金融系统各办公、营业网点的计算机联网组成的金融信息服务系统(FISS),是金融业经营管理科学化、系统化的支持系统。国外金融信息服务发展历史悠久,如彭博新闻社(Bloomberg News)成立于1981年;路透社(Reuters,Lse:RTR,NASDAQ:RTRSY)在128个国家运行。
  中国的金融信息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的标准、准则均未建立,在任何一个行业发展的初期,公司间出现频繁的摩擦都是正常的。但是对于金融数据终端行业,这种诉讼频繁的状况也有其特有的原因。本刊记者就万得诉同花顺的事件采访了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傅刚律师,他认为:“金融数据行业处理的原始材料就是金融数据,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处理是这个行业的根本。但是我们知道数据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独一无二的,而客户的需求也大致相同。面对相同的材料和相同的客户群,产生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行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这个事实也更加深了这种同质化现象,因为公司开发产品仍处于摸索阶段,可能一款较为成功的产品会受到跟风的模仿,而且由于未积累足够的经验,许多公司提供服务的重心仍是对数据的简单加工,而未上升到深入分析,甚至针对特定客户出具专业报告的阶段。无法对客户群进行进一步细分,对产品进行细分深化,公司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了。”
  而据了解,早在万得诉同花顺前,再此行业的相关诉讼早有先例。“陈海、深圳市汇天奇电脑有限公司诉蔡伟雄、广州博庭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的“飞狐交易师”软件侵犯其“分析家”软件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天相诉万得不正当竞争案”:天相起诉万得盗用其研究报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彭博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案”:彭博认为大智慧的金融信息服务产品无论是在软件风格还是硬件终端上都与彭博的服务极为相似,起诉大智慧构成不正当竞争。
  亟须恶补的行业
  据了解,以往这个行业的诉讼并不多见,公司往往更注重产品的开发、客户的积累,以及信息的安全管理,但是随着市场上同质产品的出现,竞争的加剧,行业内的诉讼也开始多起来了,而且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方面。
  据傅刚律师介绍,该行业知识产权诉讼涉及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我们知道数据本身属于公有领域,并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对于数据的收集、整理、选择甚至是分析就要付出很多的劳动,这种劳动就不一定不会受到保护了。比如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就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分析报告就很可能作为文字作品获得保护。此外,现在该行业通常通过终端软件的形式提供服务的,而计算机软件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本案的原告万得的诉由正是软件著作权侵权。2、商标权:虽然出现涉及商标权侵权的案件的几率很小,但是不排除一些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商标已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出现。3、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信息获取渠道等都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4、在找不到合适的客体的情况下,原告往往会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被告恶意的同业竞争。
  其实,与国内金融信息服务业同为起步阶段的包括金融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据了解,该行业的维权并非易事。一是所要求的对象难以归入知识产权客体,就像刚才所说的,很多数据就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二是侵权认定困难,许多诉讼都提及了软件侵权,但是软件侵权认定难度很大,只有在剔除不受保护的内容、公有领域的内容以后,被控侵权软件与涉案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才能认定侵权的成立。按照以往软件侵权的判例来说,除了那些百分百复制的盗版软件,认定侵权的比例很小。三是取证困难,这包括侵权取证和损害赔偿的取证。原告若要取得被告侵权的充分证据是很困难的,势必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金钱,此外原告也很难举证自己的直接损失或者对方的直接获利。四是诉讼成本大,其实这是前几点的总结,正是因为诉讼的准备(特别是证据的收集)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但是判决结果可能是不侵权,这样实际上会给原告造成很大的损失。
  虽然维权不易,但从种种迹象可以看出,国内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内的公司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开始选择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可以预知此路坎坷,但启程已是一种进步。
其他文献
地理标志  山东“莱州仙客来”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日,“莱州仙客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莱州仙客来花卉在山东莱州市栽培繁育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以其花色艳丽、风韵独特、婀娜多姿,好似“仙女”下凡造访人间,倍受青睐。目前,莱州仙客来种植面积达1500多亩,仙客来花卉苗木的繁殖与销售在莱州市已经形成一个年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的强势产业。(图片1)  山东“临朐
期刊
一、绿色通道:最终声明  “Abschlusserklaerung”  探讨临时禁令“最终声明”的来龙去脉(德文Abschlusserklaerung)之所以意义重大,不仅因为它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不正当竞争法等极其宽泛的法律领域被欧洲各国律师高频度地运用着,也因为这一法律手段在各大法典和单行法中都找不到明确的法条依托。在德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对知识产权争讼中的最终声明作出明文规
期刊
“网络音乐付费风暴即将席卷而来?”日前,有消息称,环球、华纳、索尼等几大国际唱片公司将联合酷狗、百度、QQ音乐等国内音乐服务网站尝试设立音乐下载收费制度,该消息随即引起一片惊叹声。音乐产业上游的唱片公司与知名音乐服务网站的高调合作,再次将网络音乐的免费与付费之争推上了风口浪尖。  回顾现代音乐产业的发展历程,从初始的黑胶唱片到盒式磁带,再到CD、VCD、DVD等数字光盘,这些技术革新远远没有互联网
期刊
在全球经济中,发明人需具备在世界范围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能力。如果缺失“全球性”专利或商标,那么当一家公司的发明涉及复杂技术和创建品牌时,则需要在多个辖区进行保护。如果这家公司决定提交外国申请或者进入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则很有可能委托专利代理人或外国代理人在每个指定辖区分别提交申请。因此,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和服务提供商起到重要作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两种角色:一方面,他们必须在当地的专利商标
期刊
不同于美国的部分继续申请规定,欧洲专利分案申请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分案申请中不能含有任何母申请中未记载的专利客体。正因如此,分案申请享有母申请的申请日。  该体系的缺点在于,延迟申请期限的分案申请的内容不能超出母申请记载的范围(因为已经享受了其他有利条件,比如延后的申请提交日等)。然而,这个体系依然有其优势——即在任何情况下,母申请都不能引证为分案申请的现有技术,反之亦然。然而,这个不成文规定也有
期刊
德国专利商标局目前有六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专利局,分别为: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专利局(JPO)。德国专利商标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PPH试点项目开通于2012年1月23日,为期两年。必要时,项目期限可以延长。在PPH试点项目框架内,应申请人的请求
期刊
12月8日至9日,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暨知识产权法律修改问题论坛在苏州高新区召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到会并致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企业界知识产权的主管人员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员共3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法律修改动态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国家版权局
期刊
三方专利是指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都提出了申请的同一项专利,凝聚了企业重要的创新成果,三方专利数量能反应国际化企业的创新能力。  ( 来源:北京合享新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期刊
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商品化权制度的保护模式并不统一,更不存在成熟的立法例,均在探索之中。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商品化权制度,更未在立法层面予以肯认,目前对于商品化权的保护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这三种权利的保护方法都无法全面涵盖的。司法实践中对商品化权的保护通常是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或者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结合民法通则、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综合保护的模式。但采取这种方法保护亦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期刊
经过评估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下就坐拥“亿万资产”,并且找到了投资人。但投资人要警惕:它真的像评估报告说的那么值钱吗?  虽然iPad这四个字母构成的商标被深圳唯冠卖出了6000万美金的价格——平均一个字母1500万美金,不过,别总是把它当成知识产权价值连城的标杆。在2012年12月初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上,有听众向“知识产权估值”环节的演讲嘉宾提问:“在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客户最容易犯的错误是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