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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2017年4月17日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