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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通行权利是身心障碍者的基本权利和实现其其他权利的前提性权利。《“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人权保障模式为我国身心障碍者无障碍通行权利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导。必须从改变“残疾人”为“身心障碍者”的观念革新做起,通过政府主导、身心障碍者参与以及权利救济的立法完善等途径实现无障碍通行权利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