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关于因完善国家管理体制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生效的法律》 (1990年12月26日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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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6日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1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因完善国家管理体制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2条应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的苏联部长会议、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保留自己的权限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立起国家机关和任命出公职人员为 (Adopted by the Fourth Soviet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6, 1990) The Soviet People’s Congress decides: Article 1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Law on the Revision and Supplement of the Soviet Constitution (Fundamental Law)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Effective date. Article 2 The Soviet Council of Ministers, other state organs and public officials who shall report to the Soviet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Supreme Soviet of the Soviet Union shall retain their authority to establish the state organs and appoint public officials according to the above-mentioned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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