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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至2013年间,芗城区女子程某在漳州市区开了一间店,出售一些小商品。期间,为了迎合一些人追求名牌的需要,程某从广东购进了一些假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售出的假货总金额为53461.4元。2014年9月5日,根据举报,公安人员在程某的店内查获各类尚未销售出去的假冒商品共计人民币96648元。2015年8月1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