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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卿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全国范围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