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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房地产行业在我国逐步兴起,且占据重要的位置,如今,房地产行业呈现的特点是投入高,从而导致风险高,因此,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关键词:公证制度;房地产交易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日趋增加,人们的购房热情也逐渐高涨起来。购房者最关心的是商品房的质量是否达标,社区服务设施是否规范完备,各种手续是否齐全,而开发商更多的则是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这就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中间的最大的矛盾,这就要求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中介组织介入。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具有重要的保障的作用。
1、公证制度在房产交易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
1.1保障作用
1.1.1 公证合同的效力保证
公证机关根据交易当事人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合同公证的效力是对合同所作的公证证明在法律上能产生何种的效能和约束力。一般认为合同的公证效力包括三项基本的法律效力: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效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1.1.2完善交易合同
房屋作为交易合同的标的,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该具有法律意识,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房产交易要经过严密的公证,通过公证人员的专业指导,让交易双方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对交易中的相关细节问题作出详细的法律约束,并以谈话笔录等形式作为合同的重要补充,从而避免未来因合同内容而引发的一切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1.1.3 公证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从2000年起,我国公证赔偿改为民事赔偿。司法部2000年底建立了全国公证赔偿基金;同年中国公证员协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这对保证房产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证处有权对合同主体和内容进行审查,若没有尽到必要的告知、提醒的职责,致使当事人蒙受损失的,公证处都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公证赔偿需对交易双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全额赔偿。由于公证赔偿基金由司法部集中管理,赔偿款又基本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理赔,可确保当事人及时、足额得到赔偿。
1.2 从房地产交易行为看公证对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
1.2.1真实性
在房产交易中,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房产交易中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现实中大量的房产交易中,由于购房人对房产交易的认识不了解,导致一些房地产上趁虚而入,误导消费者,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导致购房者的权益蒙受损失。若在房产交易前,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失。
1.2.2 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条文较多,其行为不仅受到房地产法律、法规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约束。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大多数人并不具有较高的法律常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不强,导致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有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发生,这时公正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之一,让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人员对交易过程全面掌握并把关审查,方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2、从房地产交易的问题看公证制度的作用
随着房产交易行为越来越多,我国房地产领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由于我国处于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闭塞、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房产交易纠纷越来越多,交易双方都会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建立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公证制度,运用公证手段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必要性。因此,这就需要公证机构具备良好的公共权威和社会公信力,需在房地产交易的各方中架起信任的桥梁,使得公证在保障房地产经济运行和安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2.1 公证的司法预防性
我国司法制度的职能,在于从专业的司法角度调整和规范公民、法人的行为,使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公证制度功能主要是事前预防,如果大量的经济、民事行为首先都经过公证这一首要环节的把关,把将有可能发生的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这必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减少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减少诉讼纠纷,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运行的安全。
2.2 公证的国家授权性
公证权是国家授予的权力,公证机构需要严格履行公证的职能作用,完善交易合同细节、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从而发挥着间接维护公共社会秩序,调节社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功能。
2.3 公证组织的非营利性、中立性
公证活动时以追求公平、公正为目标,公证人员应保持中立,不代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站在客观、公正、公平的立场上,进行法律行为,确保签订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制度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通常都是最先介入各种法律关系的,如果明确确立了房地产必须进行公证这一重要环节,房产交易过程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可以有效地保证各种房地产法律关系依法成立。通过公证活动和公证的证明、监督、沟通、服务等一系列职能,可以指导、监督当事人依法行事,消除纠纷隐患,制止交易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和无序竞争,以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对房地产事务的间接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明亮.论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异同写在《房屋登记办法》施行后.中国公证,2008,
[2]上海市公证处.房地产交易中必须公证制度的地位与作用.2000
[3]王志忠.房地产必须公证制度探讨.湖北省宜昌市公证 ,2014
[4]刘国胜、郜丽霞.从房地产交易谈公证对经济运行安全的保障和影响,2012
关键词:公证制度;房地产交易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日趋增加,人们的购房热情也逐渐高涨起来。购房者最关心的是商品房的质量是否达标,社区服务设施是否规范完备,各种手续是否齐全,而开发商更多的则是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这就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中间的最大的矛盾,这就要求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中介组织介入。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具有重要的保障的作用。
1、公证制度在房产交易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
1.1保障作用
1.1.1 公证合同的效力保证
公证机关根据交易当事人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合同公证的效力是对合同所作的公证证明在法律上能产生何种的效能和约束力。一般认为合同的公证效力包括三项基本的法律效力: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效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1.1.2完善交易合同
房屋作为交易合同的标的,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该具有法律意识,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房产交易要经过严密的公证,通过公证人员的专业指导,让交易双方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对交易中的相关细节问题作出详细的法律约束,并以谈话笔录等形式作为合同的重要补充,从而避免未来因合同内容而引发的一切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1.1.3 公证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从2000年起,我国公证赔偿改为民事赔偿。司法部2000年底建立了全国公证赔偿基金;同年中国公证员协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这对保证房产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证处有权对合同主体和内容进行审查,若没有尽到必要的告知、提醒的职责,致使当事人蒙受损失的,公证处都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公证赔偿需对交易双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全额赔偿。由于公证赔偿基金由司法部集中管理,赔偿款又基本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理赔,可确保当事人及时、足额得到赔偿。
1.2 从房地产交易行为看公证对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
1.2.1真实性
在房产交易中,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房产交易中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现实中大量的房产交易中,由于购房人对房产交易的认识不了解,导致一些房地产上趁虚而入,误导消费者,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导致购房者的权益蒙受损失。若在房产交易前,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失。
1.2.2 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条文较多,其行为不仅受到房地产法律、法规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约束。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大多数人并不具有较高的法律常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不强,导致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有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发生,这时公正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之一,让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人员对交易过程全面掌握并把关审查,方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2、从房地产交易的问题看公证制度的作用
随着房产交易行为越来越多,我国房地产领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由于我国处于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闭塞、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房产交易纠纷越来越多,交易双方都会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建立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公证制度,运用公证手段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必要性。因此,这就需要公证机构具备良好的公共权威和社会公信力,需在房地产交易的各方中架起信任的桥梁,使得公证在保障房地产经济运行和安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2.1 公证的司法预防性
我国司法制度的职能,在于从专业的司法角度调整和规范公民、法人的行为,使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公证制度功能主要是事前预防,如果大量的经济、民事行为首先都经过公证这一首要环节的把关,把将有可能发生的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这必将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减少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减少诉讼纠纷,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运行的安全。
2.2 公证的国家授权性
公证权是国家授予的权力,公证机构需要严格履行公证的职能作用,完善交易合同细节、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从而发挥着间接维护公共社会秩序,调节社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功能。
2.3 公证组织的非营利性、中立性
公证活动时以追求公平、公正为目标,公证人员应保持中立,不代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站在客观、公正、公平的立场上,进行法律行为,确保签订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制度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通常都是最先介入各种法律关系的,如果明确确立了房地产必须进行公证这一重要环节,房产交易过程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可以有效地保证各种房地产法律关系依法成立。通过公证活动和公证的证明、监督、沟通、服务等一系列职能,可以指导、监督当事人依法行事,消除纠纷隐患,制止交易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和无序竞争,以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对房地产事务的间接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明亮.论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异同写在《房屋登记办法》施行后.中国公证,2008,
[2]上海市公证处.房地产交易中必须公证制度的地位与作用.2000
[3]王志忠.房地产必须公证制度探讨.湖北省宜昌市公证 ,2014
[4]刘国胜、郜丽霞.从房地产交易谈公证对经济运行安全的保障和影响,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