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息化是规范化管理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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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检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业务管理为中心的“三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是基层院建设目标,规范化管理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必过之桥,而信息化建设则是实现这一检察工作机制与管理模式转变的有效手段与工具,检察信息化建设是规范化管理的助推器。
  一、检察信息化建设本身就是规范化管理的一部分
  高检院为保证检察信息化建设能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而制定了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原则,要求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执行高检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在局域网建设、专线网建设、软件开发应用及人员培训上,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力求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率,少投入、高产出,不重复、不浪费,运转良好、快速、保密。“五个统一”原则就是要求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
  一、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但又有主次之分
  (一)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共同的落脚点,即保证司法公正
  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规范化建设的程度提高,实现管理规范,执法严格。规范化管理对信息化建设存在着路径依赖,规范化管理失去了信息化建设,就等于失去了依托,没有了内容。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规范好信息,规范信息的取得、传递、审查、应用、落实、期限等情况。而信息化建设如果失去了规范化的约束,信息化就会失去方向性和规范性,政令、指示、决定就不能上行下通,令行禁止,就不能做到规范执法。
  (二)科学管理机制要通过信息化作为载体、平台、手段予以保障和实现,但规范化管理体系才是“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在“三位一体”中,业务、队伍和检务保障的规范化管理才是主要内容,信息化只是一种手段,理解了这一点,才能对“三位一体”机制有更深刻的认识,才能克服其他领域出现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制相脱节的通病。检察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检察机关传统的办案模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科学管理理念,调整工作模式,优化工作与管理流程,改革组织结构,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检察机关的制度创新和执法理念创新,更加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无疑能起到巨大的作用。
  二、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要注重集成创新
  (一)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模式是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初步整合
  以办案为标尺的检察业务是检察事业的根本所在,也是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最佳结合部位。2003年,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其中就紧紧抓住检察业务管理这个核心。从2006年3月开始,10名懂业务、懂管理、懂信息技术的人员从基层院抽调到最高检起草《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标准涵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过程,包括应用基础标准、流程设计标准、岗位设置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标准等15个标准,全文共计20万字。这一标准将被作为检察机关质量管理的行业标准。部分规范化管理试点基层院依据标准在实践中创立了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模式,检察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紧紧围绕检察业务管理实现了初步整合:信息技术从办公办案的手段,转化为自动化、系统化管理和决策的制度或体系,不仅可以代替人的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人的脑。一套以检察业务管理为主体,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将三者结合起来的管理体系逐渐形成,创设出了“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中心的运行“主脑”是该院的“检察业务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下,所有检察业务被划分为一个个工作过程和环节,由“检察业务管理中心”通过统一受理、统一备案、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移送,实现对所有业务的过程控制。业务管理中心成立后卡死了每個办案环节,减少了干警办案的随意性。通过 “检察长辅助决策系统”,每个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历历在目,检察长可以动态督察、宏观管理,及时决策。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模式标志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结合构建起一套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了检察工作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根本变革。
  (二)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集成创新要在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的基点上与时俱进
  在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局限于已有的规范而阻碍创新,也不能满足于现状而不愿创新,而是要结合基层院建设的实际,紧跟法律政策、执法环境和人员的构成变化,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更新执法理念,真正做到与时代同步、与形势同步、与科技发展同步,具体要在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拓展以下集成创新:一是推行智能一卡通系统,建成智能大楼。标准化、开放性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围绕实际需求,以实用、简便、经济、安全的原则,投资建设非接触式IC卡智能一卡通系统,该系统应具有方便快捷、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功能强大等优点。“一卡通”系统,可以拓展了基层院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应有范围,实现 “一卡通”系统内部各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和统一管理,形成联动控制,而且该系统应实现渗透机关管理的各个环节,覆盖人员身份识别、干警考勤、电子门禁、出入控制、电梯控制、车辆进出管理、干警就餐消费管理等,使得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科学,为干警日常工作带来便捷和安全。二是建成安全防范系统,建成安全大楼。坚持“技防为主、人防为辅”高度智能化的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标准,高度重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要技术新、功能强。要高标准地建设监控中心机房,同时在值班室建立分支,值班人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进行处置。监控系统依据功能的异同分成三块:一是在计算机中心、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大门口等重要场所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二是在消防通道、大厅、电梯厅、电梯轿厢、车库、走道、围墙、大楼周围,建立探头及红外线报警系统,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能够“足不出户”地实施集中监控;三是在其他监控区域,实现定时布撤、防功能,对非法闯入事件向中心告警并启动现场报警装置。防盗报警系统具备报警后启动画面切换及实时录像功能。中央管理机能以图形方式显示所有设备监视参数,自动生成运行数据历史进程表、汇总统计报警纪录等。三是完善电子考评系统。要结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在市院技术处和业务部门支持配合下,研发目标量化网上动态考核系统,对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考核,实现目标量化管理及考核工作的智能化,对检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以达到事事有人管,项项有记录,件件有考核,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四是完善电子档案系统。要完善档案工作全自动化控制系统。基层院应以争创“国家和省级相应级别档案室”为载体,添置全电脑控制自动密集架、高速扫描仪、档案软件管理系统及服务器等现代化档案设备,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相互连接系统,具备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功能,在局域网上实现收集、查阅、整理、编目、统计、借阅利用等功能,实现档案与业务一体化网络管理体系。五是完善检务保障和后勤服务系统。机关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为此应在强化信息技术手段用于执法办案的同时,十分注重信息技术成果在机关管理中的运用,让干警充分享受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成果,从而达到效率提升、秩序井然的效果。要坚持“无纸化办公”的努力方向,广泛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文件、文书、文稿的查阅、签批,必要的纸质法律文书和对外文件实行全电脑控制集中打印,充分运用局域网办公系统,实现集打印时间、内容、统计、审核于一体的打印监控体系,具备彩色打印、双面打印、自动化装订等功能,有效地降低打印成本、保障打印信息的安全性;建设电子阅览室和图书资料室,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用于办公并与机关局域网实现链接,现时建设电子阅览室使干警能够及时访问浏览Internet网络;建设多媒体会议系统,合理运用多媒体及广播系统,日常情况下,根据需要向指定听音区提供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等,在办公大楼内创造一个环境优雅、舒适浪漫、学术氛围浓郁的视听环境,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该系统要实现在局部场所或全体区域实施紧急事故广播,以争取在最短时间将事故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 大港 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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