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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丞相制度,使得皇权高度膨胀,为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内阁逐渐兴起,起初只是具有顾问的身份,到成祖时有意让阁臣参与机务,仁宗、宣宗时,内阁权利增大,地位也逐渐赶超六部。但内阁依附皇权之下,皇权掌控内阁,内阁对皇权没有达到实际制约性的效果,而对中央行政体制的平衡性产生了影响,导致皇权的恶性高度膨胀,促使皇权的削弱以致崩溃而最终导致明朝的衰落。
关键词:内阁;皇权;明代;制约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66-01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官制承袭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总理朝政。本来,丞相的主要工作是辅助皇帝处理政事的,但如果权力过大,便容易对皇权造成威胁。当时的左丞相胡惟庸,“总中书政,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内个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由是奔竞之徒趋其门下。”①胡惟庸遇事隐瞒,独断专行,自然地就和权力欲极强的明太祖朱元璋发生了矛盾。1380年(洪武十三年)正月,明太祖以“谋不轨”的罪名处死了胡惟庸,废丞相,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六部,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全国政务,各部尚书直接对皇帝一人负责,定制决策等大权统统由皇帝亲自掌握。接着,明太祖又下诏说:“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设置者,论以极刑。”②自此,在封建社会中运行了1500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皇帝对整个官僚系统的控制不断走向全面和深入。
一、内阁始终不是明王朝行政中枢一级行政机构
内阁的职权在万历的《大明会典》中都详细的分别记载在翰林院的条目之下(《大明会典》卷二二一:“翰林院”)。表明从明成祖永乐时期到明神宗万历年间,一直到崇祯时期明朝灭亡,内阁仍然不是明王朝中央一级正式行政机构,主要原因在于“内阁固翰林院职也”。《明史·职官志二》)这句话反映了明代内阁职务的本质。
内阁不是中央行政机构,有辅政职责和备顾问的秘书性功能,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协助六部等机构维持国家行政体制的运行。内阁阁臣的组成是从翰林院的官员中挑选出的几个辅佐皇帝的侍从之士,具有备顾问、论思、平章政务的职能,但是没有决策权也就是说没有赋予他们执行政务的能力。所以内阁自始至终不是明朝法定的行政机构,内阁和阁臣对政治的干预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二、从制度上来说,明代内阁自始至终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制
虽然“内阁权日重”,但是大学士的辅政涉及人事进退的较多,涉及兵刑钱谷的实政较少。由于体制上的缺陷,阁臣只是作为皇帝的侍从,备顾问做参谋,这使得内阁作为一项制度却不具备一般体制所应有的特性,它更多地表现的是无序性、随意性以及制度的不完整与不健全性。
其中内阁大臣无定员,有时候人数多,有时候人数少,多的时候可以达到十人,少的时候仅仅只有一个人,一般情况下大概有三到五个人。进入内阁的阁臣品级也是没有限制的,低的时候有七八品,高的可以达到二三品。因君主的喜好而异,因时而异,相差较为悬殊。选派阁臣的方法也没有严格规定,或出于皇帝“钦定”,或者是储君在东宫时的旧僚,或由阁臣秘密推荐,或者由吏部推荐,经皇帝批准使用。
三、内阁对皇权的影响
内阁的辅政职责和它的秘书性功能,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协助六部等机构维持国家行政体制的运行,对皇权形成制约。中外奏章无不经由内阁票拟,特别是在皇帝怠政的时候,票拟更是百官与皇帝沟通的唯一渠道,如万历后期叶向高在内阁“独支七年”所司之职权为票拟。内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或延缓最高决策的制定。阁臣工作的效率、封驳奏章的次数以及人员的素质,对行政效能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可以改变皇帝的意志。
由于内阁对于君主的期望是衡量内阁政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可以设想,阁臣如果只是想保住自己的权力,对于皇帝缺乏应有的理想要求,那他必定不是一个称职的大学士,即使他能拥有较大的权利,那这种权力也不会用于正途,权力也就成了消极力量的源泉。内阁是儒生官僚仕途的顶峰,科举入仕,儒家文化的熏陶和耳濡目染使他们大多具有一番政治理想。由此出发,内阁制约皇权的方式也有一些特点。
内阁利用各种力量来影响皇帝,对皇帝的制约还借助于两种外力:祖制与天意,祖制家法不可变,天意不可逆。这是皇帝最敬畏的两种力量,在宣宗御制《帝训》二十五篇中以“君德敬天,法祖”为先。仁宗曾对侍臣说:“天道人事,未尝判为二途。有动于此,必应于彼,明君必敬天。”有些皇帝则主要接受这种力量的制约,皇帝自然接受天的监督。实际上,这种天变对于君主政治起着一定的调节制约作用。万历时阁臣叶向高说:“天下大器。帝王大福,器久则必做,福盛则必衰。”既然帝王之福,器不能长盛不衰,那就要有抗衰的办法。我们看到,阁臣在上疏中长提到“畏天变”,当然,天变之时往往是君臣共同修省。明武宗的君德之荒是有名的,内阁用票拟、辞职、劝谏、拒不草拟诏书等办法希望补救朝纲,却仍然改变不了武宗的习性,武宗不是个称职的皇帝,对于天变尚且不畏,对于内阁的劝谏更不会省纳如流,翻然改悔。由此看来,对于皇权来说,没有绝对的可以制约的力量,因为,便利用“天”这种干预的力量来阻止皇帝的有违君德的行为,不仅是天,而且还利用其他各种自然现象来劝谏皇帝,使皇帝从醉生梦死的人生中惊醒。
内阁的辅政职责和它的秘书性功能,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协助皇帝和六部诸司等机构维持国家行政体制的顺利运行,内阁具有票拟、草拟诏敕、平章政务、论思和备顾问等职能,对皇权形成了制约。
参考文献:
[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M].北京:中华书局。
关键词:内阁;皇权;明代;制约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66-01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官制承袭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总理朝政。本来,丞相的主要工作是辅助皇帝处理政事的,但如果权力过大,便容易对皇权造成威胁。当时的左丞相胡惟庸,“总中书政,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内个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由是奔竞之徒趋其门下。”①胡惟庸遇事隐瞒,独断专行,自然地就和权力欲极强的明太祖朱元璋发生了矛盾。1380年(洪武十三年)正月,明太祖以“谋不轨”的罪名处死了胡惟庸,废丞相,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六部,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全国政务,各部尚书直接对皇帝一人负责,定制决策等大权统统由皇帝亲自掌握。接着,明太祖又下诏说:“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设置者,论以极刑。”②自此,在封建社会中运行了1500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皇帝对整个官僚系统的控制不断走向全面和深入。
一、内阁始终不是明王朝行政中枢一级行政机构
内阁的职权在万历的《大明会典》中都详细的分别记载在翰林院的条目之下(《大明会典》卷二二一:“翰林院”)。表明从明成祖永乐时期到明神宗万历年间,一直到崇祯时期明朝灭亡,内阁仍然不是明王朝中央一级正式行政机构,主要原因在于“内阁固翰林院职也”。《明史·职官志二》)这句话反映了明代内阁职务的本质。
内阁不是中央行政机构,有辅政职责和备顾问的秘书性功能,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协助六部等机构维持国家行政体制的运行。内阁阁臣的组成是从翰林院的官员中挑选出的几个辅佐皇帝的侍从之士,具有备顾问、论思、平章政务的职能,但是没有决策权也就是说没有赋予他们执行政务的能力。所以内阁自始至终不是明朝法定的行政机构,内阁和阁臣对政治的干预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二、从制度上来说,明代内阁自始至终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制
虽然“内阁权日重”,但是大学士的辅政涉及人事进退的较多,涉及兵刑钱谷的实政较少。由于体制上的缺陷,阁臣只是作为皇帝的侍从,备顾问做参谋,这使得内阁作为一项制度却不具备一般体制所应有的特性,它更多地表现的是无序性、随意性以及制度的不完整与不健全性。
其中内阁大臣无定员,有时候人数多,有时候人数少,多的时候可以达到十人,少的时候仅仅只有一个人,一般情况下大概有三到五个人。进入内阁的阁臣品级也是没有限制的,低的时候有七八品,高的可以达到二三品。因君主的喜好而异,因时而异,相差较为悬殊。选派阁臣的方法也没有严格规定,或出于皇帝“钦定”,或者是储君在东宫时的旧僚,或由阁臣秘密推荐,或者由吏部推荐,经皇帝批准使用。
三、内阁对皇权的影响
内阁的辅政职责和它的秘书性功能,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协助六部等机构维持国家行政体制的运行,对皇权形成制约。中外奏章无不经由内阁票拟,特别是在皇帝怠政的时候,票拟更是百官与皇帝沟通的唯一渠道,如万历后期叶向高在内阁“独支七年”所司之职权为票拟。内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或延缓最高决策的制定。阁臣工作的效率、封驳奏章的次数以及人员的素质,对行政效能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可以改变皇帝的意志。
由于内阁对于君主的期望是衡量内阁政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可以设想,阁臣如果只是想保住自己的权力,对于皇帝缺乏应有的理想要求,那他必定不是一个称职的大学士,即使他能拥有较大的权利,那这种权力也不会用于正途,权力也就成了消极力量的源泉。内阁是儒生官僚仕途的顶峰,科举入仕,儒家文化的熏陶和耳濡目染使他们大多具有一番政治理想。由此出发,内阁制约皇权的方式也有一些特点。
内阁利用各种力量来影响皇帝,对皇帝的制约还借助于两种外力:祖制与天意,祖制家法不可变,天意不可逆。这是皇帝最敬畏的两种力量,在宣宗御制《帝训》二十五篇中以“君德敬天,法祖”为先。仁宗曾对侍臣说:“天道人事,未尝判为二途。有动于此,必应于彼,明君必敬天。”有些皇帝则主要接受这种力量的制约,皇帝自然接受天的监督。实际上,这种天变对于君主政治起着一定的调节制约作用。万历时阁臣叶向高说:“天下大器。帝王大福,器久则必做,福盛则必衰。”既然帝王之福,器不能长盛不衰,那就要有抗衰的办法。我们看到,阁臣在上疏中长提到“畏天变”,当然,天变之时往往是君臣共同修省。明武宗的君德之荒是有名的,内阁用票拟、辞职、劝谏、拒不草拟诏书等办法希望补救朝纲,却仍然改变不了武宗的习性,武宗不是个称职的皇帝,对于天变尚且不畏,对于内阁的劝谏更不会省纳如流,翻然改悔。由此看来,对于皇权来说,没有绝对的可以制约的力量,因为,便利用“天”这种干预的力量来阻止皇帝的有违君德的行为,不仅是天,而且还利用其他各种自然现象来劝谏皇帝,使皇帝从醉生梦死的人生中惊醒。
内阁的辅政职责和它的秘书性功能,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协助皇帝和六部诸司等机构维持国家行政体制的顺利运行,内阁具有票拟、草拟诏敕、平章政务、论思和备顾问等职能,对皇权形成了制约。
参考文献:
[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M].北京: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