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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治国”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和谐社会”建设,有关法治、国家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口号、目标和基本方针昭示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政制建设在理论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上述诸多问题,不同领域的学者乃至社会大众均有各自的理解与评论,甚至赋予了较为激烈的期待,不过,在笔者看来,法学家应该用一种独特的法眼来审视其中的转型机制,以求在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使法治(正义的法制)担负起匡正激进主义之偏的保守功能。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当前法学、政治学和其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