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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我公司与美国玻利维亚金属矿产公司通过网站认识,经过多次的邮件和电话沟通,成功地签下了一个货柜17吨金属砷从黄埔运到美国拉雷多(Laredo,Texs)的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买方要在发货前把全部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卖方在收到货款10天内装运出口.第一个合同成功且顺利地覆行完毕,双方也由此产生一定的信用.之后一直都没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