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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地区间协议"伴随我国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跨域治理问题而产生,因此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具有"软法"特征的国内法。"一国内地区间协议"在发展中已经呈现出一定的体系化特征,并表现为不同的法律渊源,在协调不同法域地区的发展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此外,"一国内地区间协议"在实施效力、实施程序等实施机制方面也具有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