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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相关法律以及制度上构建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体系,但由于传统父权制文化的沉淀,村民自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以及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低和自卑软弱、“与世无争”的性格特点导致她们的土地承包权和遗产继承权难以得到保障,政治上也缺乏话语权。文章从私有制经济,父权制传统文化以及村民自治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妇女社会保障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思考新形势下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