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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刚过,汽车业的又一道紧箍咒,看看又要落
了下来,1月15日,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政策,《家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于2012
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规定,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相信每一
个车主,每个汽车媒体人,每个业内人士,都是一样
的期盼。所以,大家都很高兴,甚而至于要欢呼了。
认为从此一劳永逸,汽车产品的诸多不如意之处,都
有法规来规范了,以前高高在上的车企,也像孙悟空
一样,被套上了紧箍咒。
在《三包》规定里,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3年
6万公里、三包期限2年5万公里,主要总成比如发
动机、变速器60日3000公里出现质量问题的,免费
更换、由于故障而产生的拖运费、易耗易损件免费更
换、超过5日提供备用车以及补贴交能费用,相比《召
回》法,更要细致实在,更重要的是,具体到了每一
辆车、每一个车主,可操作性很强,对于车主维权,
有着更为实用的价值。
《三包》与《召回》结合起来,可以说全方位地
为车主提供了维权的法律武器。
但是,我这个相信天理大道的乐观主义者,却怎
么老是感到不踏实呢?!
我有理由不踏实。我倒不担心消费者是所罗门
瓶子里那个魔鬼,一百年许愿是好的,二百年更好,
三百年的等待不耐烦了,恩将仇报,要杀死放它出来
的人。中国的消费者还没有得到过上帝的地位和服务,
买了人家东西,是要做小伏低地取悦人家厂家商家的。
只可以想到消费者还不惯作上帝,不会维权,倒是不
必顾忌消费者过分维权。另外,中国消费者从来都是
善于等待,等待出头的椽子争来利益大家均分,而不
是自己充当出头鸟的。更重要的是,别人争来利益的
同时,自己赶紧卖给厂家,签个“保密协议”,得到
更大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没有三包法、厂家也努力
回避召回的情况下,屡有发生,屡试不爽。所以,尽
管那么多人骂厂家不召回,但是,一旦需要大家一起
维权,那这个权,就维到了“保密协议”里了,召回
个甚?他自己得着了利益,没准比召回让他得到的更
多。别人怎么办?管不着。
更有有关部门。中国是个大政府制,大政府,就
是什么都要管,什么都有责任,但那是进门时的管,
所谓严进严出。一旦进来,再出什么事,按理说要问
责,但是,主管部门太多,互相牵扯,这牵扯来牵扯去,
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平衡:问题放在那里,谁也不管,
谁也在管,互相地推诿扯皮,耗着时间。耗上一年半
载,常事。消费者如果过问,有关部门会说:我们经
过了大量的工作云云,如果再质问,就会说:我们没
有不如何如何。相信这样的例子,大家可以随手拈来,
一说一大堆。
另外,还有所谓的第三方一直空缺。《三包》法
是列得够详细了,可是,关于质量问题,厂商与消费
者那肯定是各有说辞。质量问题谁来认定?如果真要
打官司,那么,这证据可就空缺了。第三十四条是这
么说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
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
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
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
双方协商解决。看起来,似乎也有了相关的鉴定人员。
那么,标准和流程有没有完善?但就算如此,质检部
门下属的技术人员库,跟大家理解中的第三方还是有
着很大的不同。
当然,《三包》规定的出台,肯定对于汽车行业
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跟《召回》法
一起构成了汽车产品质量的保护墙。如果能够在细节
上给予完善,那将是更美好的事情。
只是消费者不必高兴得太早,法规再完善,维权
得靠自己;厂家也不必觉得沮丧,负起该负的责任,
才是企业更健康的发展之路。
了下来,1月15日,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政策,《家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于2012
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规定,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相信每一
个车主,每个汽车媒体人,每个业内人士,都是一样
的期盼。所以,大家都很高兴,甚而至于要欢呼了。
认为从此一劳永逸,汽车产品的诸多不如意之处,都
有法规来规范了,以前高高在上的车企,也像孙悟空
一样,被套上了紧箍咒。
在《三包》规定里,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3年
6万公里、三包期限2年5万公里,主要总成比如发
动机、变速器60日3000公里出现质量问题的,免费
更换、由于故障而产生的拖运费、易耗易损件免费更
换、超过5日提供备用车以及补贴交能费用,相比《召
回》法,更要细致实在,更重要的是,具体到了每一
辆车、每一个车主,可操作性很强,对于车主维权,
有着更为实用的价值。
《三包》与《召回》结合起来,可以说全方位地
为车主提供了维权的法律武器。
但是,我这个相信天理大道的乐观主义者,却怎
么老是感到不踏实呢?!
我有理由不踏实。我倒不担心消费者是所罗门
瓶子里那个魔鬼,一百年许愿是好的,二百年更好,
三百年的等待不耐烦了,恩将仇报,要杀死放它出来
的人。中国的消费者还没有得到过上帝的地位和服务,
买了人家东西,是要做小伏低地取悦人家厂家商家的。
只可以想到消费者还不惯作上帝,不会维权,倒是不
必顾忌消费者过分维权。另外,中国消费者从来都是
善于等待,等待出头的椽子争来利益大家均分,而不
是自己充当出头鸟的。更重要的是,别人争来利益的
同时,自己赶紧卖给厂家,签个“保密协议”,得到
更大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没有三包法、厂家也努力
回避召回的情况下,屡有发生,屡试不爽。所以,尽
管那么多人骂厂家不召回,但是,一旦需要大家一起
维权,那这个权,就维到了“保密协议”里了,召回
个甚?他自己得着了利益,没准比召回让他得到的更
多。别人怎么办?管不着。
更有有关部门。中国是个大政府制,大政府,就
是什么都要管,什么都有责任,但那是进门时的管,
所谓严进严出。一旦进来,再出什么事,按理说要问
责,但是,主管部门太多,互相牵扯,这牵扯来牵扯去,
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平衡:问题放在那里,谁也不管,
谁也在管,互相地推诿扯皮,耗着时间。耗上一年半
载,常事。消费者如果过问,有关部门会说:我们经
过了大量的工作云云,如果再质问,就会说:我们没
有不如何如何。相信这样的例子,大家可以随手拈来,
一说一大堆。
另外,还有所谓的第三方一直空缺。《三包》法
是列得够详细了,可是,关于质量问题,厂商与消费
者那肯定是各有说辞。质量问题谁来认定?如果真要
打官司,那么,这证据可就空缺了。第三十四条是这
么说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
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
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
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
双方协商解决。看起来,似乎也有了相关的鉴定人员。
那么,标准和流程有没有完善?但就算如此,质检部
门下属的技术人员库,跟大家理解中的第三方还是有
着很大的不同。
当然,《三包》规定的出台,肯定对于汽车行业
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跟《召回》法
一起构成了汽车产品质量的保护墙。如果能够在细节
上给予完善,那将是更美好的事情。
只是消费者不必高兴得太早,法规再完善,维权
得靠自己;厂家也不必觉得沮丧,负起该负的责任,
才是企业更健康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