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现就2008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