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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管护主要是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包括护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破坏侵蚀林地、超量采伐、偷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其他珍贵野生物种资源。经营主要是对林地资源和林冠下各种自然资源在不破坏森林生长环境的前提下,由承包责任人在有偿使用的原则下,依法自主开发利用,在市场的指导下,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从事林副、林农等多种生产活动。
[关键词] 森林 管护 经营
管护与经营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管护是第一位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职工群众获得经济收益的途径不是破坏森林资源,而是要利用森林环境,不管是采集山野菜和种实,栽植木耳等食用菌、种植和移植药用植物,还是饲养野生动物,都必须依靠森林环境。可以说森林环境就是一种资源,没有森林环境,就没有林下的经营,也就没有经济收益。只强调管护,不进行经营,管护工作就会失去原动力,必须把管护与经营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二者不可偏废。
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理论
1.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森林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意味着在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和利益,促进林业的发展,这也是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追求的根本目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使国有林区走出困境、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而又最难迈出的一步。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将保证林地生产力和林分生产力的提高和维护;保护和提高林分的健康和活力;有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够保证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特别是公益效益的发挥;有利于维护或减少对水湿地破坏或侵占。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追求国有林区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2.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与指标评价体系
引入激励机制,将管护区内林木经营效果与管护者的经济收入挂钩,使责任与效益的制约关系真正地、全面地落到实处。由于管护经营试点时间较短,初步看效果还不错,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林下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职工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等,但能否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还很难说。因此,必须尽快着手研究制定与效益挂钩的管护经营效果指标评价体系,使管护者更加重视对林木长远效益的经营理念。
3.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建设“两个体系”为目标,推进和深化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是国家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林业分类经营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即森林资源、林业产业、林区社会。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必须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进行。森林分类经营的根本任务是要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依据所确定的经营森林主导目标,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技术措施体系,建立相应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而可持续的森林分类经营技术体系的确定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合理组装,还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创新。
4.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天然林保护工程
现有的林业经营管理模式和森林资源经营体制已经不符合森林资源、林业经济和林区社会发展实际。拯救林业必须从制度人手,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要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在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天然林保护工程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才能为森林分类经营、林业“两大体系”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一个稳固的基础,建立一个制度的保证。
5.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林业创新体系
林业创新体系不仅仅是科技创新,也包含制度创新问题,涉及森林资源、林业经济和林区社会不同的层次。目前的中国林业距离满足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森林资源、林业经济和林区社会远没有达到协调、共进、持续发展的状态。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现行森林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国有林区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同时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又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有利于企业增强科技创新的意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将引起林业管理体制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对中国林业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相关法规支持系统
1.限制居民点的分散和扩大,防止森林资源破碎化
现行管护经营责任区的面积不大,不能在责任区内设立居民点。要建立相应的法规,杜绝居民点的分散和扩大,遏制森林资源破碎化的进程。要坚持以场定居、以场经营的原则,一般不宜再增加居民点。林道网密度宜在增加均匀度的前提下扩增,在规划中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林区劳动力转移问题上,要充分考虑林地人口承载能力问题。
2.限制林地利用强度,防止林地衰退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赋予管护经营责任户林地经营的权利。但是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林地特点不同于农田,要有明确的规定限制林地的经营强度,避免林地的衰退。现有的林地是农业与森林长期竞争有幸保存下来的,多是人力不及或农业无利可图的地区,处于生态脆弱带。在经营上必须考虑林地的特点,控制利用强度,适度集约经营,保护林地生产力。
3.限制动植物引种种类,防范生物侵入
按照现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种植、养殖业是管护经营责任户的主要经营内容。现有的森林资源多是经过长期的演替形成的比较稳定的生态系统,或者是处于某个演替阶段上,因此在动、植物引进上必须有明确限制和提倡的种类,适应当地的特点,防止有害物种侵入危及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
4.管护经营责任者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使国有林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次生产关系调整,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一项历史性的工作。在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应该提高管护经营责任户对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动植物及微生物资源的管护经营能力,认真考虑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中管护经营责任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做出有法律效应力规定。
三、结束语
从管护经营的内涵可以看出,实施管护经营以后,在保护培育好森林的前提下,职工获得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从而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这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的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思路与目的是一致的。它突破了国有林区国有企业一统的旧思想,打破了职工靠企业、靠工资生存的旧传统,将林下资源的部分经营权交给职工,从而调动了林区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职工在管护区内首先承担着护林、育林的责任,同时享有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达到致富的目的,较好地协调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极大地推动了林区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 森林 管护 经营
管护与经营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管护是第一位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职工群众获得经济收益的途径不是破坏森林资源,而是要利用森林环境,不管是采集山野菜和种实,栽植木耳等食用菌、种植和移植药用植物,还是饲养野生动物,都必须依靠森林环境。可以说森林环境就是一种资源,没有森林环境,就没有林下的经营,也就没有经济收益。只强调管护,不进行经营,管护工作就会失去原动力,必须把管护与经营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二者不可偏废。
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理论
1.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森林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意味着在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和利益,促进林业的发展,这也是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追求的根本目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使国有林区走出困境、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而又最难迈出的一步。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将保证林地生产力和林分生产力的提高和维护;保护和提高林分的健康和活力;有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够保证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特别是公益效益的发挥;有利于维护或减少对水湿地破坏或侵占。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追求国有林区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2.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与指标评价体系
引入激励机制,将管护区内林木经营效果与管护者的经济收入挂钩,使责任与效益的制约关系真正地、全面地落到实处。由于管护经营试点时间较短,初步看效果还不错,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林下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职工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等,但能否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还很难说。因此,必须尽快着手研究制定与效益挂钩的管护经营效果指标评价体系,使管护者更加重视对林木长远效益的经营理念。
3.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建设“两个体系”为目标,推进和深化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是国家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林业分类经营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即森林资源、林业产业、林区社会。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必须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进行。森林分类经营的根本任务是要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依据所确定的经营森林主导目标,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技术措施体系,建立相应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而可持续的森林分类经营技术体系的确定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合理组装,还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创新。
4.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天然林保护工程
现有的林业经营管理模式和森林资源经营体制已经不符合森林资源、林业经济和林区社会发展实际。拯救林业必须从制度人手,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要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在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天然林保护工程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才能为森林分类经营、林业“两大体系”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一个稳固的基础,建立一个制度的保证。
5.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林业创新体系
林业创新体系不仅仅是科技创新,也包含制度创新问题,涉及森林资源、林业经济和林区社会不同的层次。目前的中国林业距离满足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森林资源、林业经济和林区社会远没有达到协调、共进、持续发展的状态。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现行森林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国有林区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同时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又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有利于企业增强科技创新的意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将引起林业管理体制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对中国林业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相关法规支持系统
1.限制居民点的分散和扩大,防止森林资源破碎化
现行管护经营责任区的面积不大,不能在责任区内设立居民点。要建立相应的法规,杜绝居民点的分散和扩大,遏制森林资源破碎化的进程。要坚持以场定居、以场经营的原则,一般不宜再增加居民点。林道网密度宜在增加均匀度的前提下扩增,在规划中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林区劳动力转移问题上,要充分考虑林地人口承载能力问题。
2.限制林地利用强度,防止林地衰退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赋予管护经营责任户林地经营的权利。但是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林地特点不同于农田,要有明确的规定限制林地的经营强度,避免林地的衰退。现有的林地是农业与森林长期竞争有幸保存下来的,多是人力不及或农业无利可图的地区,处于生态脆弱带。在经营上必须考虑林地的特点,控制利用强度,适度集约经营,保护林地生产力。
3.限制动植物引种种类,防范生物侵入
按照现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种植、养殖业是管护经营责任户的主要经营内容。现有的森林资源多是经过长期的演替形成的比较稳定的生态系统,或者是处于某个演替阶段上,因此在动、植物引进上必须有明确限制和提倡的种类,适应当地的特点,防止有害物种侵入危及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
4.管护经营责任者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使国有林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次生产关系调整,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一项历史性的工作。在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应该提高管护经营责任户对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动植物及微生物资源的管护经营能力,认真考虑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中管护经营责任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做出有法律效应力规定。
三、结束语
从管护经营的内涵可以看出,实施管护经营以后,在保护培育好森林的前提下,职工获得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从而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这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的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思路与目的是一致的。它突破了国有林区国有企业一统的旧思想,打破了职工靠企业、靠工资生存的旧传统,将林下资源的部分经营权交给职工,从而调动了林区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职工在管护区内首先承担着护林、育林的责任,同时享有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达到致富的目的,较好地协调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极大地推动了林区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