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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广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并计划在2015年执行到位。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是指补充中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该标准规定自治区直属、市属(含城区)、县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每生每年700元、600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