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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办发[2013]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范围和数量,提高配置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台政办发[2012]143号和台政办发[2007]59号精神,特制定《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