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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富平县(陕西省)王寮乡××村人,名叫张立,对法律不甚懂,现有一事请给予咨询解答。1999年10月,我儿王世虎与美原镇××村6组赵三牛之女赵引娣订婚。经媒人李××、王××作证交付彩礼准备择日结婚。在2001年3月,女方突然提出退婚,但时至今日只退回少部分财礼,仍有3500元礼金及世虎单独送给女方的1800元未退。以上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是否可追讨回这部分财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