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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1981年1月30日批准(国发[1981]21号文件)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合理使用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做好考核晋升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图书、档案、资料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的业务职称定为: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