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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产生是换届的基础工作,组织好大会选举是换届成功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代表、委员产生和大会选举工作中,一定要强化党组织主导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确保规范有序、严密细致、扎实到位。
严格人选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无论是党代会代表,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根本的一条,都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代会代表人选,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较强履职能力和良好社会形象,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合理確定规模结构。在名额上,党代会代表一般不超过上次党代会,人大代表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增加。在结构上,党代会代表中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要确保,工人、农民代表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会,妇女代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要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政协委员要注意统筹平衡,保证党外代表人士比例,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在代表性上,积极推荐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作为人选,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中产生代表、委员。要尽量减少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乡镇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可适当交叉。
加强组织审核把关。要严把身份关,建立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统战、政法等部门职能作用,准确认定人选身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避免失真失实,防止弄虚作假“顶帽子”。严把提名关,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准不加甄别地推荐提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招商引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对那些政治上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品行不端、道德败坏、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严把考察关,同级党委负责对代表、委员人选严格组织考察,也可委托下一级党委(党组)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不得以所在单位意见或人选表现材料代替考察,切实提高代表、委员质量。
精心组织大会选举。今年,党中央修订印发了地方党组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这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要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党委要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人大会议、政协会议期间成立的临时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委意图,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思想引导;上级党委要派人指导大会选举工作。要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举办法,做好换届人事安排方案说明,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有序组织引导代表、委员积极参与报告审议、人选酝酿和大会选举等,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换届工作,善于运用法律和章程解决选举中遇到的问题,善于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党委主张,同时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严格人选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无论是党代会代表,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根本的一条,都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代会代表人选,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较强履职能力和良好社会形象,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合理確定规模结构。在名额上,党代会代表一般不超过上次党代会,人大代表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增加。在结构上,党代会代表中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要确保,工人、农民代表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会,妇女代表、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要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政协委员要注意统筹平衡,保证党外代表人士比例,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在代表性上,积极推荐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作为人选,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中产生代表、委员。要尽量减少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乡镇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可适当交叉。
加强组织审核把关。要严把身份关,建立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统战、政法等部门职能作用,准确认定人选身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避免失真失实,防止弄虚作假“顶帽子”。严把提名关,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准不加甄别地推荐提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招商引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对那些政治上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品行不端、道德败坏、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严把考察关,同级党委负责对代表、委员人选严格组织考察,也可委托下一级党委(党组)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不得以所在单位意见或人选表现材料代替考察,切实提高代表、委员质量。
精心组织大会选举。今年,党中央修订印发了地方党组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这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要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党委要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人大会议、政协会议期间成立的临时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委意图,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思想引导;上级党委要派人指导大会选举工作。要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举办法,做好换届人事安排方案说明,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有序组织引导代表、委员积极参与报告审议、人选酝酿和大会选举等,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换届工作,善于运用法律和章程解决选举中遇到的问题,善于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党委主张,同时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