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以中发(86)3号及国发(86)27号文件明确规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必须在合理的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内进行的原则。199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经济化轨道,国家人事部人积发(90)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文件中,又明确提出:“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然而,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没有一个客观的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标准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