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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文化内容庞杂,但和谐理念贯穿始终,并形成其特有的“无讼”价值选择。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厘清中国传统法文化和谐理念及价值选择的价值性,对当代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进程中,有必要对当代诉讼制度进行价值反思,从传统法文化和谐理念及价值选择的“否定之否定”中,寻求可资借鉴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