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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明确了全国每十年要开展四次全国性的国情国力普查。从已实施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和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时间安排看,每次普查国家普查机构从成立到结束大约有三年半左右的时间跨度,省、市、县级普查机构三年左右,乡镇一级普查机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十年要进行四次普查,基本上已覆盖到了每个年度,如此大的时间跨度,在基层(主要指县、乡二级)实施普查过程中存在很多弊端。具体表现在以下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