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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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在具体实践中又该如何适用,这些问题尚未在我国的法律中予以明确,因此,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针对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不同的法院做出不同判決的困境。本文在分析夫妻忠诚协议的定义的基础上,探究相关的法律问题,最后提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制度构建设想。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立法
  1 夫妻忠诚协议的定义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之下,于结婚之间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就夫妻忠诚义务所达成的合意。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夫妻一方是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不能认为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此外,夫妻忠诚协议的目的主要是预防另一方违反婚姻中的忠诚义务,大部分忠诚协议中还规定了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之后的惩罚措施。
  2 夫妻忠诚协议的立法现状
  2.1理论方面相关法律缺位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原则上确立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但是,该条款仅为原则性条款,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违反了忠诚义务应受到何种处罚。而且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若以对方违反忠诚义务为由要求损害赔偿,该请求往往是不被支持的。此外,法条中所体现的“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仅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虐待、遗弃三种类型。而在现实生活中,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并不限于以上三种。可以说,正是夫妻忠诚协议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是运用意思自治对现行法律的补充。
  2.2实践方面同案不同判
  由于立法方面存在空白,现行法律模糊不清,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在遇到夫妻之间要求履行忠诚协议的案件时,针对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不同判决。夫妻忠诚协议的有效与否,基本上都是依靠于法官的判断。换言之,法官在此类案件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于夫妻忠诚协议,在理论上肯定与否定其效力的法官兼而有之;在实践当中,有的法官并不单纯的否认或者肯定其效力,而是在分析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区别对待;还有的法官采用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方式模糊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从而回避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确认问题。
  3 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
  3.1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契约
  夫妻忠诚协议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涉及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契约;第二,涉及到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关系)的契约;第三,涉及到当事人之间财产和身份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合同法》中,“合同”并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因此,一些学者否认了包含身份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的合同属性。从整体上来看,夫妻忠诚协议是平等的主体之间达成的合意,只是因为部分包含身份关系而不受《合同法》的规制,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合同契约属性。
  3.2夫妻忠诚协议不违法相关法律
  在夫妻忠诚协议中,通常会规定如果一方做出诸如出轨等有违约定的情况,那么这一方则须给另一方一定补偿,或者放弃某些权利。从《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角度出发,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婚姻法》中规定,夫妻有约定处理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权利。即夫妻可以就财产的分配达成协议,若夫妻自愿在财产协议中添加上类似遵守忠诚义务的先决条件,这一财产协议就可能转化为夫妻忠诚协议,但是该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其次,《合同法》中明确了合同中的违约方有向履约方或受损害方进行赔偿的义务。根据上文所述,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契约,具有合同属性,故夫妻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据此要求赔偿。
  3.3夫妻忠诚协议兼具法律和道德的效力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具有道德的效力。经过近几十年的婚姻法律宣传,一夫一妻制度深入人心,但是婚内出轨的情形屡见不鲜。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他人婚姻家庭和谐,在社会上也被公众所唾弃。为防止自身遭受损害,防止婚姻中出现不和谐的情况,夫妻忠诚协议逐渐发展普及,夫妻忠诚协议的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将道德要求具体化,并要求对方承诺违反忠诚协议时给予一定补偿。
  其次,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的效力。正如上文所述,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的,且并不违法相关法律。此外,《婚姻法》中以原则性的条款明确了夫妻应当遵守忠诚义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关立法的空白促进了夫妻忠诚协议的诞生和发展。而夫妻忠诚协议正是以上条款的延申,也是其具体表现形式。
  3.4夫妻忠诚协议是公平正义价值的体现
  夫妻忠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当中受害者的利益。一方面,夫妻忠诚协议规定了出轨之后的严重后果,有效防止了夫或妻的婚内不忠行为;另一方面,夫妻忠诚协议给受损害的一方提供了保障。在夫妻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难免给另一方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在现实生活中,出轨一方卷走家中所有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而遵守忠诚协议的一方可依据夫妻忠诚协议,获得一定的物质赔偿。
  4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探究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学界中对此展开热议,法律中尚无相关规定。目前,学界中主要存在无效说和有效说两种学说。
  4.1无效说
  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夫妻忠诚义务应由道德规制。《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并非必须互相忠实。该条款仅为原则性的引导条款,并没有规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后果。故夫妻忠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但考虑到某些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行为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将其交由道德规制。婚姻协议中往往将大部分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都纳入其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二,夫妻忠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允许当事人就财产关系达成协议,而将当事人就身份关系达成的协议排除在外。此外,夫妻忠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如限制当事人发生性关系的对象等等)限制了人身自由。《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因此这些与《宪法》相抵触的条款均应归属于无效。第三,损害赔偿应依法计算,而不得事先约定。夫妻忠诚协议中有关财产关系的条款,大多是约定了当一方做出某种行为,同时给另一方带来伤害时,则给予损害方一定补偿。然而,这是对损害赔偿做出约定,而非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规定。根据损害填补原则,损害赔偿应在考虑当事人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而不得事先约定,靠想象来确定损失。   4.2有效说
  此学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上达成的合意,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在维护了家庭伦理的基础上,也对现有的立法空白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此外,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现有法律没有否定夫妻忠诚协议的的效力,即可推定其有效。综上所述,只要其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就应认定夫妻共同协议为有效。
  5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制度构建
  5.1确立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目前,人们对于婚姻的危机感越来越重,夫妻之间约定忠诚协议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在离婚案件中,一旦涉及到夫妻忠诚协议,法院往往是同案不同判,有碍司法公正。亟需法律正面回应夫妻忠诚协议的有效与否。如上文所述,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行使处分财产权利的体现,为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划分提供了依据。它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不仅打击了婚内“包二奶”的不良现象,还有效保障了夫妻之间相互履行忠诚义务。故在其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第三方的利益,且为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时,应肯定其效力。
  5.2规范夫妻忠诚协议的程序及内容
  首先,规范夫妻忠诚协议的订立程序。为确保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使得该协议订立流程化、规范化。例如,可在法律中规定,夫妻忠诚协议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签订时须有两至三位见证人,具体的程序可参考遗嘱的订立流程,在必要时可以引入公证程序。其次,规范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对于其中某些有反公序良俗的条款,可否认其法律效力。此外,一些限制人身权利的部分的效力也有待商榷,例如,规定一方出轨之后即不得与子女见面,这实际上剥夺了其探望子女的权利,是不符合立法精神及社会情况的。
  5.3明确夫妻忠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程度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的一方常常根据夫妻忠诚协议,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按照协议规定予以补偿。此时,法院应综合考虑该夫妻的生活情况、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判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若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不符,或者当事人明显没有支付该赔偿金额的能力,则法院应酌情重新确定赔偿金额。
  参考文献
  [1]刘思.试论夫妻忠诚协议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出路[J].法制与社会,2013(14):237-238.
  [2]魏月霞.试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J].法制与社会,2013(25):266-267.
  [3]陈其强.论夫妻忠誠协议的法律效力[J].商,2016(35):241.
  [4]赵申豪.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与法律适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23-26.
  作者简介:
  魏薇(1998—) 女,汉族,安徽池州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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