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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旧防治法)使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从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轨道,对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面对2003年突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PS)时,旧防治法表现出种种不够完善之处。为此,必须修改以满足新形势下防治传染病的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新防治法)。为了更好地执行新防治法,首先应正确理解新防治法的一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