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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米勒认为社会正义是利益或负担的分配,他从界定人类关系模式为切入点,提出了社会正义三原则一一需要、应得、平等。米勒重视结果正义,但也强调程序正义是十分重要的。对于社会正义,罗尔斯认为这是用来评价社会制度的一项首要标准,而社会制度是不是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则在于制度本身在分配社会基本善时是否符合正义的要求。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基本架构为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