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川府函[2019]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66号)精神,平武县、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朝天区、青川县、阆中市、南江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市、丹巴县、九龙县、乡城县、稻城县17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乐山市金口河区、营山县、高县、筠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