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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将视听资料列入七种证据之一。因此,视听资料作为新的证据种类普遍适用于刑事诉讼。数字化视听技术能够有效地将犯罪信息以及案件证据进行整合处理,为案件的侦破以及审判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面对当前犯罪嫌疑人存在的侥幸心理和作案手段的提升,合理地应用数字化视听技术,将为检察机关获取证据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