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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作为认定人身同一的一门法庭科学技术,其原理主要是基于不同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总和不同,即个人书写习惯的特殊性。然而,基于书写规则、教育环境等共同条件,不同人的笔迹特征可能具有程度不同的共同性。在笔迹鉴定时,文件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对于两个不同人之间出现的书写习惯相似性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尽量避免由此产生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