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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明确,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4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