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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制度在提供农村集体物品方面目前仍然存在“社区”失衡、结构失衡的现象。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既有国家政策变化、村民集体行动困难等客观因素,又有满足生存需要等主观因素。在村级集体物品供给活动中,村委会在对国家转移支农资金等外部资源的竞争以及对内部村民治理的少作为甚至不作为是关键。在积极探寻有效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时,必须以村委会为基点,明确其责任主体地位,从农村治理的大局出发,更好地完善“一事一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