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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财产性利益"的新概念为如何保护虚拟财产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考路径。从刑法属性上来看,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更符合财产犯罪的基本特征,以网络犯罪加以刑法评价并不妥当。依现有财产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制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行为不具可行性,将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属于财产性利益的范畴,但是有关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仍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