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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作出判决,国家商评委撤销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准的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的裁定。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小肥羊公司状告国家商评委一案胜诉,“小肥羊”商标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唯一合法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