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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在动态条件下遗失物的物权归属,秉承了近现代以来各国民法兼顾遗失人利益和受让人利益的精神,但该法条仍然有其不合理之处.因此,本文试图以目前的物权法为研究对象,分析动态条件下遗失物的物权归属制度,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找出我国动态条件下遗失物的物权归属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