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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1912年2月12日,民国参议院通过并宣布了《清室优待条件》,这是民国创建时一份具有条约意义和效力的重要协定,受到当时各方的普遍认可,清室古物作为清室“原有之私产”的地位亦被各方默认.然而,清室内务府为维持自身运转抵押和售卖古物,逐渐受到舆论的关注和批评,而古物被视为“一国文化之先导”的观念则日益深入人心.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开始出现废止《清室优待条件》的呼声,与此同时,舆论对清室抵押和售卖古物之行为的披露也日渐增多,批评与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特别是在1922年以后,两者都达到了相当猛烈的程度.清室古物应该作为现代中国的“国宝”得到永久和妥善的保存,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1924年11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摄政内阁修改《清室优待条件》,次年故宫博物院建立,清室古物最终成为国立博物馆中的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