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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联盟交易的形成进行分析时,存在的最大难题可能是统计数据的匮乏而非法律规则的不充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高科技产业(如B2B交易)的特性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而是现有竞争法自身的缺陷妨碍了法律处理由高科技产业引发的竞争问题的能力.由B2B产生的效率是构成公共利益的.尽管联盟交易具有在瓶颈市场严重限制竞争的趋向,但通常也应获得竞争管理机构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