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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非公有制林业在林业“三定”以后,山林权属基本明晰,达到了“山有主,主有权;权有责,责有利”,群众造林育林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特别是1983年以后,中央和地方对发展林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再三强调“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从政策、法律上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规定承包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要限期造林绿化,逾期不造林的,收归集体经营或转租承包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