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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对接,甚至存在立法空白。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对公约义务的履行,而且使贿赂犯罪分子屡屡逃脱刑法制裁。为有效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能追回贿赂犯罪资产,刑法应在罪名体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加以修订,并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和独立的财产没收等相关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