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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4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根据《安排》,确保2014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降低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39万t、13.94万t、124.15万t和142.47万t,分别比2013年削减1.5%、3.3%、1%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