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辽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农业经营体制中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这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特别是要关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创新,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辽宁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8-0042-03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2年,辽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384元,比上年增加1087元,增长13.1%;粮食生产实现“九连丰”,全省粮食产量达到414.1亿斤,创历史新高。目前,辽宁城镇化率已达到62.1%,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排名第二。
一、辽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发展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辽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较规范,从松散联合到紧密联合渐进发展的过程。辽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从2007年的2821个,发展到2012年的2万个,合作社社员户数达到1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3%,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产业。
2.农业产业分区格局和农业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辽宁全省基本形成具有产业化特点的五大农业产业分区,即以特产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主的辽东产业区;以草畜和优质杂粮基地为主的辽西旱作农业区;粮牧并举的辽北农业区;以精品农业、设施农业、城郊农业为主的中部产业区;以出口创汇农业基地为主的沿海开放农业区。同时,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林木、特产等七大主导产业竞相发展,新型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
3.龙头企业实力增强。到2011年底,辽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有4718个,吸纳农村劳动力达68.4万人,带动农户395万户,农民人均从产业化链条中获得收入304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6%。目前,辽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生产型、加工型和流通型三大类,这些龙头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4317.2亿元,实现利税299.5亿元。到2012年底,辽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59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2580亿元,比2008年增长148.1%。
4.政府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辽宁省农委、省财政厅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统筹使用,辽宁省财政在2008-2012年五年间,累计筹集资金1.8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每年都对扶持资金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扶持与否的重要依据。
5.经营服务实力和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高。目前,辽宁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到56%,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了38%,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达到了70%。农业科技服务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不断提高。辽宁农业服务内容和方式也不断创新,由过去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为主,逐步向农资购买、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工)、农产品收购、组织运销等多环节、全方位拓展。
二、辽宁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面临的问题
1.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慢。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和浙江宁波等相继在大城市近郊兴起家庭农场,现已取得明显成效。辽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起步较晚,在中央1号文件之后才在盘锦大洼县成立首个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边发展边规范,先发展后规范的初级阶段。2012年底全国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3万个,山东5.9万个,吉林3.5万个,辽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万左右,就数量上看,与全国发达省份的平均4万个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辽宁龙头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品牌效应不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缺乏在全国和世界有影响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知名品牌,特色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龙头企业辐射面不够宽,没有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和集约化等原料市场基地。
3.农业经营水平不高,产业链条短。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也没有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及增加农产品价值。辽宁农产品加工仍以初级加工为主,高端及终端产品少,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辽宁农产品综合加工率不足50%,农产品深加工率只有30%左右,产业关联度和外向度不高,农业资源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区域特色优势。水果是辽宁农业主导产业,但在浓缩果汁、果汁饮料、果酒等深加工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均处于较低水平。
4.服务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社员提供的服务多局限在技术、信息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方面,服务范围比较狭窄、跨区域的合作较少。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对农户尤其是对农村的精英阶层缺乏吸引力。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仍然落后,信息化程度低,农村网络用户少,农业信息得不到及时传播,农村各市场沟通闭塞,造成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流通成本过高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带来了损失,加大了物价上涨的压力,而且也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5.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地方的农业合作组织机构较为简单,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一部分人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动机不纯,只为得到政府补贴,分钱不干事。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权威来维护管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运行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也很混乱。还有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普通成员的利益。 三、制约辽宁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因素
1.思想观念落后。辽宁农民观念守旧,开放度不够,风险意识差,与南方发达省份相比,无论是现代农业发展观念还是市场意识几乎落后10年以上。农业现代化在沈阳以南的辽东半岛及沿海地区发展较快,辽西北和辽东山区从总体上仍未摆脱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个体农业生产仍然是辽宁占主体地位的农业生产方式。受小农经济的影响,一些农民缺乏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习惯于自给自足的小富即安的生活,还停留在用传统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进行耕种。不少农民有“恋地情结”,认为政府取消了农业税,还有一些惠农政策,加之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保留土地有利无害,对农村土地流转顾虑重重。
2.专业人才不足。人才的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人缺乏经营管理意识,对市场经济的敏感度不高,把握国家政策的能力不强。而懂技术、懂市场、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农村文化素质较高的年富力强、懂技术、会经营、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经济能人普遍外出,许多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较大比例是文化素质较低的留守老人和妇女。这部分沉积劳动力的整体特征是“两高、两低”,即年龄高、妇女比例高,文化程度低、实践技能低。这部分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升难度比较大,这就直接引发传统的精耕细作逐渐被粗放经营取代,生产效率下降。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权不清。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初创时期,对原有资产没有界定,注册出资没有验资,对新增资产也不明确归属,有的甚至没有单独设立财务,在初期往往能较好的协调各方的利益。但随着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最初对成员和职能部门的产权没有界定清楚,就容易对新增资产的产权产生纠纷,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组织的健康发展。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来看,由于“合作”的属性导致合作组织成员个人的产权界定较为模糊,而且随着合作组织的壮大个人产权问题也将日益突出,其资产越来越难以分割,产权难以确定。
4.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够。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法获得财政、税收、信贷等支持,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产业项目更是困难重重。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1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00多亿元。辽宁对农业合作社的补贴居全国中等水平,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每年都拿出几千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发达省份相比,辽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目前辽宁省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补贴为每年1500万元(加上中央财政3000万元,共计4500万元),而吉林省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为2300万元,山东省的农业补贴超过3000万元。
5.涉农职能部门行政权限不明确。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未形成统一协调的指导、管理体制,农委、畜牧局、农垦局、海洋渔业厅、林业厅、供销社、科协等各系统都从各自的角度对农合组织进行指导,形成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职责不清,管理体系不顺,多个部门既管又不管,资源使用不合理,难以形成合力。有些权力互相交叉,存在着本位主义,遇到问题互相推诿,遇到利益蜂拥而上。由于农林牧副渔市场准入条件不同,审批程序不同,补贴标准不同,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影响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协调发展和长远利益。
四、完善辽宁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建议
1.加快培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农业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发展商品生产的功能,还发挥着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效应。因此,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
2.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生产性服务,起到技术指导、试验、示范作用。龙头企业起的是带动辐射作用,龙头企业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流通组织、批发市场、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组织。如,瘦肉猪、桓仁冰葡萄酒应该以加工企业为龙头;新鲜蔬菜、水果,应以批发市场为龙头;种子产业链可以农业院校、科研机构为龙头,这样可以形成辽宁农业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构建起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体系。
3.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加强自己的“内功”修炼,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质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形成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主体、农贸市场为骨干、集市贸易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4.加强立法,保障农村的土地财产权。应加快合作经济的立法步伐,依法保护合作经济的合法权益。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应首先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登记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制度,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以工业反哺农业,带动农业创新经营。
5.发挥政府作用,加长产业链条。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有效管理。政府部门通过专题讲座、巡回宣讲、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政府应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农业经营组织给予扶持。一方面,应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引导农民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合理确定农村物流中心的位置,加强城镇和乡村交通网络以及农产品集中储运和配送中心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面向农村市场主体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另一方面,重点增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切实解决当前读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最突出矛盾。这样既提高了农民的文化和身体素质,又对缓解农村老龄化、空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葛亚南.简述辽宁省专业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对策[J].社科纵横,2013,(4).
[2]陈永明等.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责任编辑 宫秀芬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辽宁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8-0042-03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2年,辽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384元,比上年增加1087元,增长13.1%;粮食生产实现“九连丰”,全省粮食产量达到414.1亿斤,创历史新高。目前,辽宁城镇化率已达到62.1%,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排名第二。
一、辽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发展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辽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较规范,从松散联合到紧密联合渐进发展的过程。辽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从2007年的2821个,发展到2012年的2万个,合作社社员户数达到1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3%,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产业。
2.农业产业分区格局和农业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辽宁全省基本形成具有产业化特点的五大农业产业分区,即以特产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主的辽东产业区;以草畜和优质杂粮基地为主的辽西旱作农业区;粮牧并举的辽北农业区;以精品农业、设施农业、城郊农业为主的中部产业区;以出口创汇农业基地为主的沿海开放农业区。同时,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林木、特产等七大主导产业竞相发展,新型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
3.龙头企业实力增强。到2011年底,辽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有4718个,吸纳农村劳动力达68.4万人,带动农户395万户,农民人均从产业化链条中获得收入304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6%。目前,辽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生产型、加工型和流通型三大类,这些龙头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4317.2亿元,实现利税299.5亿元。到2012年底,辽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59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2580亿元,比2008年增长148.1%。
4.政府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辽宁省农委、省财政厅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统筹使用,辽宁省财政在2008-2012年五年间,累计筹集资金1.8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每年都对扶持资金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扶持与否的重要依据。
5.经营服务实力和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高。目前,辽宁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到56%,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了38%,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达到了70%。农业科技服务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不断提高。辽宁农业服务内容和方式也不断创新,由过去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为主,逐步向农资购买、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工)、农产品收购、组织运销等多环节、全方位拓展。
二、辽宁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面临的问题
1.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慢。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和浙江宁波等相继在大城市近郊兴起家庭农场,现已取得明显成效。辽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起步较晚,在中央1号文件之后才在盘锦大洼县成立首个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边发展边规范,先发展后规范的初级阶段。2012年底全国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3万个,山东5.9万个,吉林3.5万个,辽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万左右,就数量上看,与全国发达省份的平均4万个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辽宁龙头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品牌效应不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缺乏在全国和世界有影响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知名品牌,特色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龙头企业辐射面不够宽,没有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和集约化等原料市场基地。
3.农业经营水平不高,产业链条短。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也没有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及增加农产品价值。辽宁农产品加工仍以初级加工为主,高端及终端产品少,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辽宁农产品综合加工率不足50%,农产品深加工率只有30%左右,产业关联度和外向度不高,农业资源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区域特色优势。水果是辽宁农业主导产业,但在浓缩果汁、果汁饮料、果酒等深加工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均处于较低水平。
4.服务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社员提供的服务多局限在技术、信息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方面,服务范围比较狭窄、跨区域的合作较少。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对农户尤其是对农村的精英阶层缺乏吸引力。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仍然落后,信息化程度低,农村网络用户少,农业信息得不到及时传播,农村各市场沟通闭塞,造成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流通成本过高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带来了损失,加大了物价上涨的压力,而且也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5.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地方的农业合作组织机构较为简单,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一部分人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动机不纯,只为得到政府补贴,分钱不干事。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权威来维护管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运行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也很混乱。还有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普通成员的利益。 三、制约辽宁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因素
1.思想观念落后。辽宁农民观念守旧,开放度不够,风险意识差,与南方发达省份相比,无论是现代农业发展观念还是市场意识几乎落后10年以上。农业现代化在沈阳以南的辽东半岛及沿海地区发展较快,辽西北和辽东山区从总体上仍未摆脱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个体农业生产仍然是辽宁占主体地位的农业生产方式。受小农经济的影响,一些农民缺乏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习惯于自给自足的小富即安的生活,还停留在用传统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进行耕种。不少农民有“恋地情结”,认为政府取消了农业税,还有一些惠农政策,加之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保留土地有利无害,对农村土地流转顾虑重重。
2.专业人才不足。人才的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人缺乏经营管理意识,对市场经济的敏感度不高,把握国家政策的能力不强。而懂技术、懂市场、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农村文化素质较高的年富力强、懂技术、会经营、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经济能人普遍外出,许多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较大比例是文化素质较低的留守老人和妇女。这部分沉积劳动力的整体特征是“两高、两低”,即年龄高、妇女比例高,文化程度低、实践技能低。这部分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升难度比较大,这就直接引发传统的精耕细作逐渐被粗放经营取代,生产效率下降。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权不清。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初创时期,对原有资产没有界定,注册出资没有验资,对新增资产也不明确归属,有的甚至没有单独设立财务,在初期往往能较好的协调各方的利益。但随着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最初对成员和职能部门的产权没有界定清楚,就容易对新增资产的产权产生纠纷,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组织的健康发展。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来看,由于“合作”的属性导致合作组织成员个人的产权界定较为模糊,而且随着合作组织的壮大个人产权问题也将日益突出,其资产越来越难以分割,产权难以确定。
4.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够。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法获得财政、税收、信贷等支持,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产业项目更是困难重重。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1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00多亿元。辽宁对农业合作社的补贴居全国中等水平,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每年都拿出几千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发达省份相比,辽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目前辽宁省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补贴为每年1500万元(加上中央财政3000万元,共计4500万元),而吉林省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为2300万元,山东省的农业补贴超过3000万元。
5.涉农职能部门行政权限不明确。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未形成统一协调的指导、管理体制,农委、畜牧局、农垦局、海洋渔业厅、林业厅、供销社、科协等各系统都从各自的角度对农合组织进行指导,形成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职责不清,管理体系不顺,多个部门既管又不管,资源使用不合理,难以形成合力。有些权力互相交叉,存在着本位主义,遇到问题互相推诿,遇到利益蜂拥而上。由于农林牧副渔市场准入条件不同,审批程序不同,补贴标准不同,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影响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协调发展和长远利益。
四、完善辽宁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建议
1.加快培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农业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发展商品生产的功能,还发挥着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效应。因此,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
2.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生产性服务,起到技术指导、试验、示范作用。龙头企业起的是带动辐射作用,龙头企业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流通组织、批发市场、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组织。如,瘦肉猪、桓仁冰葡萄酒应该以加工企业为龙头;新鲜蔬菜、水果,应以批发市场为龙头;种子产业链可以农业院校、科研机构为龙头,这样可以形成辽宁农业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构建起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体系。
3.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加强自己的“内功”修炼,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质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形成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主体、农贸市场为骨干、集市贸易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4.加强立法,保障农村的土地财产权。应加快合作经济的立法步伐,依法保护合作经济的合法权益。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应首先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登记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制度,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以工业反哺农业,带动农业创新经营。
5.发挥政府作用,加长产业链条。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有效管理。政府部门通过专题讲座、巡回宣讲、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政府应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农业经营组织给予扶持。一方面,应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引导农民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合理确定农村物流中心的位置,加强城镇和乡村交通网络以及农产品集中储运和配送中心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面向农村市场主体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另一方面,重点增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切实解决当前读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最突出矛盾。这样既提高了农民的文化和身体素质,又对缓解农村老龄化、空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葛亚南.简述辽宁省专业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对策[J].社科纵横,2013,(4).
[2]陈永明等.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