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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临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继续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针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做好国有企业改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