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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搞好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7]文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我省推荐上市企业的条件、程序和所需的文件作如下规定。请你们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