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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促进公平正义,是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也离不开和谐人事,只有公平、公正的人事制度和公平公正的人才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那么,如何构建和谐人事呢?在这里提出三点认识,与大家讨论。
构建和谐人事,人事部门责无旁贷
人事部门,做为各级政府人事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才的调配、使用和奖惩等等。虽然现在较计划经济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但在构建和谐人事工作中,人事部门仍负有重要使命。如在制定人才政策、调整和执行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人才流动计划、为全社会提供人事人才工作咨询服务、人事争议仲裁、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相关管理职责,事事都与构建和谐人事有关。这就要求人事部门在工作中时刻不忘和谐,事事想到和谐,处处构建和谐。
首先,以改革促公正。人事公正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人事人才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各阶层利益关系调整……无论从人事人才工作的宏观环境看,还是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看,只有把人事人才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去定位,才能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度三者的统一和谐。
其次,以协调保公平。人事协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没有人的发展和事的协调,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从“人”的和谐来说,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这就有赖于在人事人才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既要鼓励竞争择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要关心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群体,积极帮助他们提高素质,不断创造人人有所作为的机会,让人才各得其所。就“事”的和谐而言,主要体现在事业的完善,人们能够共享充足的社会公共服务。这就有赖于人事部门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促进事业的发展,以人的和谐、事的协调来促进社会的总体和谐。
第三,以变革激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以当地人才流动的层次、频次和范围,作为检验人才活力的标准。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才单位或部门所有制观念尚未彻底根除,人才流动还存在阻碍和壁垒,影响人才创造力的发挥。人事部门应当以社会变革的手段打破人才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人才活力的激发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事人才工作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和谐发展
公正是和谐的基础,公开是公正的前提。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实现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平公正,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也是构建和谐人事的有效方法。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的政务公开,首要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规范透明的工作程序实现社会和谐。
首先,强化政务公开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人事工作的神秘性被打破,而实现政务公开,进一步体现了尊重人民群众权力的重要理念。这个理念要不断强化,不能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松懈。因为知情权是人民群众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力,它不仅是人们参与权和选择权的基础,更是制约人事部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手段。从人事部门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自身的重要义务,并以此维护和彰显人事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从实际效果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又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增强用人的透明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才能造就选拔和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最终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其次,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是真诚为民,还是应付差事,公众最为关心。所以,除法律明令禁止或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应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开。目前,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开,还大部分体现在执行层面上,是比较浅层次的,必须引向决策和监督层面,并贯穿于人事人才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由舆论要求保证政务公开,总有被动的因素,所以要向制度导向转变,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三,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长期以来,畅通人事人才工作政务公开的信息渠道,主要有新闻媒介报道、设立办事服务大厅、建立政务公开栏、开辟行风热线和咨询服务台等,但现在看已经明显不够了。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应当逐步建立一个开放性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即网上政务,有效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通过电子政务与网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相关的人事人才信息,从而实现政务公开在更高层次的拓展。
总之,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有利于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也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备手段。
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人事
既然人事人才领域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那么,人事部门各项职能的履行,就必然成为构建和谐人事的基本范畴。诸如公务员队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分配制度改革、就业政策的制定以及人事纠纷的处理等,都应当体现公平、正义。
首先,公务员队伍管理,以法制保障公平。《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手段已经过时,而代之以全面的法制化管理规范。法制化突出表现的是公平和正义,是围绕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奖惩分明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展开的。比如,公务员考录制度,把好“入口”,强调公开、公平、机会均等;全面推进竞争上岗,管好“楼梯口”,强调竞争择优,人尽其才;改进和创新考核办法,疏通“出口”,强调赏罚分明,优胜劣汰等等。
其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以制度维护公平。在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样构建着公平原则。首先,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推进人员聘用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其次,规范聘用合同管理,依法约定单位和个人双方平等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再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进人,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应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外,其他一律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提供公平竞争平台,促进社会就业公平。在薪酬制度方面,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搞活内部分配的办法,以实现社会公平。
第三,公共人事管理,以服务体现公平。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推出的公共人事服务项目,采用为企业人力资源提供服务的全新模式,体现的是深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企业与人才中心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关系,可以合理规避政策风险;人事操作全程外包,可以节约成本,努力实现人力资本效益最大化;代为档案管理、档案出证、户籍挂靠,能够提高员工满意度;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领域,可以为各类人才提供公正的评价服务……这个系列的人事服务方式以合同相约定,双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地位完全平等。
第四,争议纠纷处理,以监督保证公平。人事行政执法案件、群众信访案件、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申诉和控告案件、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等,是人事争议的常规表现。这类案件的处理本身就维系着公平与正义,直接关系到人事和谐与社会和谐。做为落实公平正义的保障措施,当前有效的手段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国家赔偿制度,通过法治监督,努力提高人事人才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应该说,发挥人事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建立和谐人事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人事矛盾,是推动人事人才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难得机遇。
(作者单位:盘锦市人事局)
那么,如何构建和谐人事呢?在这里提出三点认识,与大家讨论。
构建和谐人事,人事部门责无旁贷
人事部门,做为各级政府人事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才的调配、使用和奖惩等等。虽然现在较计划经济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但在构建和谐人事工作中,人事部门仍负有重要使命。如在制定人才政策、调整和执行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人才流动计划、为全社会提供人事人才工作咨询服务、人事争议仲裁、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相关管理职责,事事都与构建和谐人事有关。这就要求人事部门在工作中时刻不忘和谐,事事想到和谐,处处构建和谐。
首先,以改革促公正。人事公正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人事人才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各阶层利益关系调整……无论从人事人才工作的宏观环境看,还是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看,只有把人事人才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去定位,才能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度三者的统一和谐。
其次,以协调保公平。人事协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没有人的发展和事的协调,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从“人”的和谐来说,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这就有赖于在人事人才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既要鼓励竞争择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要关心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群体,积极帮助他们提高素质,不断创造人人有所作为的机会,让人才各得其所。就“事”的和谐而言,主要体现在事业的完善,人们能够共享充足的社会公共服务。这就有赖于人事部门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促进事业的发展,以人的和谐、事的协调来促进社会的总体和谐。
第三,以变革激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以当地人才流动的层次、频次和范围,作为检验人才活力的标准。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才单位或部门所有制观念尚未彻底根除,人才流动还存在阻碍和壁垒,影响人才创造力的发挥。人事部门应当以社会变革的手段打破人才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人才活力的激发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事人才工作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和谐发展
公正是和谐的基础,公开是公正的前提。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实现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平公正,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也是构建和谐人事的有效方法。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的政务公开,首要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规范透明的工作程序实现社会和谐。
首先,强化政务公开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人事工作的神秘性被打破,而实现政务公开,进一步体现了尊重人民群众权力的重要理念。这个理念要不断强化,不能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松懈。因为知情权是人民群众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力,它不仅是人们参与权和选择权的基础,更是制约人事部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手段。从人事部门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自身的重要义务,并以此维护和彰显人事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从实际效果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又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增强用人的透明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才能造就选拔和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最终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其次,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是真诚为民,还是应付差事,公众最为关心。所以,除法律明令禁止或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应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开。目前,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开,还大部分体现在执行层面上,是比较浅层次的,必须引向决策和监督层面,并贯穿于人事人才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由舆论要求保证政务公开,总有被动的因素,所以要向制度导向转变,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三,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长期以来,畅通人事人才工作政务公开的信息渠道,主要有新闻媒介报道、设立办事服务大厅、建立政务公开栏、开辟行风热线和咨询服务台等,但现在看已经明显不够了。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应当逐步建立一个开放性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即网上政务,有效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通过电子政务与网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相关的人事人才信息,从而实现政务公开在更高层次的拓展。
总之,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有利于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也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备手段。
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人事
既然人事人才领域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那么,人事部门各项职能的履行,就必然成为构建和谐人事的基本范畴。诸如公务员队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分配制度改革、就业政策的制定以及人事纠纷的处理等,都应当体现公平、正义。
首先,公务员队伍管理,以法制保障公平。《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手段已经过时,而代之以全面的法制化管理规范。法制化突出表现的是公平和正义,是围绕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奖惩分明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展开的。比如,公务员考录制度,把好“入口”,强调公开、公平、机会均等;全面推进竞争上岗,管好“楼梯口”,强调竞争择优,人尽其才;改进和创新考核办法,疏通“出口”,强调赏罚分明,优胜劣汰等等。
其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以制度维护公平。在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样构建着公平原则。首先,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推进人员聘用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其次,规范聘用合同管理,依法约定单位和个人双方平等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再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进人,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应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外,其他一律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提供公平竞争平台,促进社会就业公平。在薪酬制度方面,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搞活内部分配的办法,以实现社会公平。
第三,公共人事管理,以服务体现公平。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推出的公共人事服务项目,采用为企业人力资源提供服务的全新模式,体现的是深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企业与人才中心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关系,可以合理规避政策风险;人事操作全程外包,可以节约成本,努力实现人力资本效益最大化;代为档案管理、档案出证、户籍挂靠,能够提高员工满意度;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领域,可以为各类人才提供公正的评价服务……这个系列的人事服务方式以合同相约定,双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地位完全平等。
第四,争议纠纷处理,以监督保证公平。人事行政执法案件、群众信访案件、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申诉和控告案件、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等,是人事争议的常规表现。这类案件的处理本身就维系着公平与正义,直接关系到人事和谐与社会和谐。做为落实公平正义的保障措施,当前有效的手段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国家赔偿制度,通过法治监督,努力提高人事人才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应该说,发挥人事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建立和谐人事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人事矛盾,是推动人事人才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难得机遇。
(作者单位:盘锦市人事局)